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0/18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4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0/18,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63、264、265、267、268、26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9 層地下 5層廣告招牌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 立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親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147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9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鹿峰西段 712、725、746、747、74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變更涉及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議項目,業經各委員審議後同意,並請依各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84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建築造型及色彩、公共藝術品、停車空間配置及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等,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請依各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請於地下室頂版前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依下列委員審查意見、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83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4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63、264、265、267、268、 26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9 層地下 5 層廣告招牌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依 108 年 6 月 28 日第 13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席會議決議一、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立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依 108 年 9 月 18 日第 384 次委員會議決議二、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親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147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9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四案: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鹿峰西段 712、725、746、747、74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危老建築物案件 (依 108 年 9 月 4 日第 383 次委員會議決議二、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4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紀委員吉川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63、264、265、267、268、 26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9 層地下 5 層廣告招牌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以下變更涉及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議項目,業經各委員審議後同意,並請依各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等設施物設計型式及位置 (二)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 (三) 建築造型及色彩 (四) 廣告招牌 (五) 綠化植栽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未屬本次審議範圍及原審定之廣告物招牌請拆除,並補充現場現況照片。 (二) 樹立式招牌型式,請考量都市與建築量體比例、材質之協調性,調整招牌型式。 (三) 地面層綠化量不得少於原審定之數量。 三、 補正部分: (一) 變更設計項目說明表(P7),請確實依變更項目逐一羅列說明。 (二) 申請書變更前後之土地使用分區不一致,請釐清後修正。
第二案:立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84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加寬西南側與鄰地之人行步道銜接處。 (二) 東南側街角應考量行穿線無障礙動線,調整喬木位置加寬街角寬度。 (三) 配合店鋪數量同意增加一處廣告物招牌型式及位置。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請補充套繪與鄰地現況並說明高程及順平。 (二) P4-4-4,請修正文字「曬被場」為「曬衣架」。
第三案:親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147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9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建築造型及色彩、公共藝術品、停車空間配置及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等,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請依各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公共藝術品增加底座並規劃燈光照明計畫。 (二) 為塑造整體性,透天之屋頂框架設計語彚請延伸至後方建築。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P3-01b 變更項目容積樓地板變更內容與面積計算表內容不符。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0-03,變更設計作業檢討表授權幹事會審查項目第十及十一點,請確實檢討釐清後修正。 2. 地面層綠化未調整,申請書變更前後數量不一致,請釐清後修正。 3. 請完整呈現變更後公共藝術品之總數量及於平面配置圖標示位置。
第四案: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鹿峰西段 712、725、746、747、74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危老建築物案件。 決議: 一、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請於地下室頂版前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依下列委員審查意見、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383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請結合景觀地景作整體設計。 (二) 東北側口袋型開發空間,請加大尺度並考量與鄰地關係面予以美化。 (三) 建議加強東西面陽台綠化,加大黃金串錢柳樹徑及高度。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報告書順序申請書請置於報告書第 1 頁(目錄後面),再依次編入自主查核表、歷次會議紀錄(由新到舊)及修正回應對照表。 (二) P.1-3-2,本次於公有人行道新植 5 棵喬木,請於會議紀錄對照表一併將樹種標示。 (三) P.4-12,本案於屋頂種植小喬木及大灌木,請補充剖面圖及固定方式。 (四) P.4-13,景觀植栽介紹表請補充植栽特性說明,包含:(1) 植栽表需備註開花季節;(2)加強生態功能性說明(如誘蝶誘鳥、樹冠開張性、減碳量等)。 (五) P.4-14,垂直綠化植栽表請以台中市都市設計服務網公告之表格為主。 (六) P.4-33,請補充施工綠圍籬 214.58 平方公尺及 139.58 平方公尺之計算式。 (七) P.8-9,垃圾貯存空間面積檢討請與申請書住宅及商業使用面積相同。 (八)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