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9/04 都審委員會 第38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9/0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9/04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83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鹿峰西段 712、725、746、747、748 地號等 5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 舜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俊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同榮段 3464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3 次會議議程時間:108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鹿峰西段 712、 725、746、747、74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舜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俊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同榮段 3464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12:10~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3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富宇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朝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鹿峰西段 712、725、746、747、74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為 1470.23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 3038.48 平方公尺(62%),總獎勵面積超過 60%, 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三)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水錶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陽台設置欄柵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六)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大於 1 公尺部分,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且深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地下一層停車編號 99、100,地下二層停車編號 52、53 及地下三層停車編號 3A、5,車輛進出不易,請合併為一格車位或於銷售時標示為小車位使用。 (二) 友善環境計畫請增加中山路公有人行道行道樹數量,形成雙排喬木成為良好人行綠蔭空間,並延伸人行道認養範圍至臨中山路公車站牌。 (三) 一層景觀增加綠地面積,基地南側增設穿越性之人行步道,取消北側水池,臨中山路兩側及中山路 651 巷西南側共三處留設口袋公園,增加綠化面積及街道家具設計。 (四) 公共藝術請考量整體環境再設計。 (五) 請增加四個面向垂直綠化,屋頂增加小喬木、複層式植栽及休憩座椅。 (六) 交通動線請補充中山路 651 巷(臨中山路)相關交通分析資料。

第二案:舜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賴俊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同榮段 3464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申請容積移轉 401.28 平方公尺(15%),本案申請其他相關獎勵(危老重建獎勵)1016.58 平方公尺(38%),總獎勵面積 1417.86 平方公尺(53%),總獎勵面積超過 40%, 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開放空間設置公共藝術品、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四)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五)本案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置型式,同意設置。 (六)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大於 1 公尺部分,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且深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取消樹立式招牌及景觀牆,改以綠籬方式設計。 (二)圍牆請增加透空性,並結合綠化設計。 (三)請增加立面垂直綠化。 (四)公共藝術品配合景觀重新調整位置。 (五)開放空間增加街道家具,一層平面減少硬舖面,植栽槽採降板設計並增加綠化面積,好望角之喬木植栽請以順平設計,並結合景觀及複層植栽;車道出入口東側增加綠化設計。 (六)同榮路取消無障礙斜坡道,改以綠化設計。 (七) 檢討社區入口及管委會空間高程,補充剖面圖,並以順平設計,倘無法設置請結合綠美化設計。 肆、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