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6/14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3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6/14,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63、264、265、267、268、26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9 層地下 5層廣告招牌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 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6 地號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72 地號土地(第六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5 層商場、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本案由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依 108 年 6 月 12 日來文表示因另有要事故申請延期審議,本小組委員會同意本案擇期再行排入小組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次變更容積移轉面積提請小組委員審查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本次變更立面建築造型及色彩、公共藝術品,提請小組委員審查原則同意,另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經鄭明裕委員確認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3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63、 264、 265、 267、 268、 269 地號等 9 筆土地 (第四種商業區 )地上 9 層地下 5 層廣告招牌新建工程案( 第四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查。
第二案: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6 地號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查。
第三案: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72 地號土地(第六種商業區 )地上 12 層地下 5 層商場、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查。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3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8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鄭委員明裕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台中文心秀泰影城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63、264、265、267、268、 26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9 層地下 5 層廣告招牌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本案由游承興建築師事務所依 108 年 6 月 12 日來文表示因另有要事故申請延期審議,本小組委員會同意本案擇期再行排入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6 地號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變更容積移轉面積提請小組委員審查原則同意,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本次為第一次變更設計,修正事項無意見,餘請依原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本案廣告物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三案: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72 地號土地(第六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5 層商場、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變更立面建築造型及色彩、公共藝術品,提請小組委員審查原則同意,另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經鄭明裕委員確認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本次變更綠化面積減少 0.6 ㎡,請以綠化量不減少為原則。 (二) 北側立面採正面化設計。 (三) 公共藝術 A 位置請外移,更見公益性;另公共藝術 B 與建築物收邊加強設計。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土管要點第 4 點對照頁面應為 P.2-12 及 P.5-2、第 5 點應為 P.5-2、第 16 點開挖面積檢討對照頁面應為 P5-12, 請確認後修正。 2. 土管第 5 點本案設計建蔽率(60.8%)與 P.5-2 設計建蔽率檢討(61.36%)不符,請確認修正。 3. 請補充標示 P.5-14 一樓平面圖色塊及線段圖例,及標註退縮及後院淨寬,並標註後院位置。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3-22,灌木植栽表項次 4、p.3-60 屋頂綠化配置選種錫蘭葉下珠,錫蘭葉下珠的果子具有毒性,請增設相關告示牌避免民眾誤食產生中毒現象,另灌木規格「樹高」 應為「高度」,「樹冠寬」應為「寬度」。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本案廣告物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2,申請書版本請更新,另變更內容請統一置放於報告書右上側。 2. P.1-4,變更設計作業檢討表請自行檢核是否符合查核結果,並請依規檢討變更幅度。 3. P.1-5 , 本次變更內容說明表變更總樓地板面積為 39,176.93 平方公尺 、 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 38,522.28 平方公尺,申請書 38,791.78 平方公尺不符, 請再確認。 4. 本次變更工程造價多 7,463,010 元,請依規補繳,並檢附規費收據。 5. 本案土地使用分區已逾 8 個月,請重新申請。 6. P.3-8,本次變更前公共藝術品 A 位置為主要入口側,變更後位置為次要入口,是否違反原委員會議重大決議事項(107 年度都設第 344 次委員決議(四),公共藝術請結合好望角規劃設計、同次委員意見(一)北側法空是本案為一完整地面層停留空間,不要成為使用率不佳、被遺忘的背面角落),依規提請小組委員會確認。 7. P.3-70,圖面右下側,請補充變更內容;另本次報告書圖面多缺少比例尺及指北針,請再檢核。 8. P.3-60,本次變更屋頂綠化範圍,依 P.1-16,依 107 年度都設第 344 次委員意見(七)屋頂綠化請適度增植喬木、 灌木並提供座椅等休憩設施,請補充屋頂街道傢俱位置及喬木、灌木數量。 9. P.5-40,依建築師標示本次僅變更法定車位,然於 P.5-4、 P.5-8、P.5-12 變更停車位置,請確實檢討,並一併修正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內容。 10.請放大變更立面投影面積示意圖,俾利檢核;另請將變更立面及投影面積示意圖統一標示變更位置。 11.P.3-28,本次變更公共藝術品位置請於圖面標示,綠化面積是否一併修正,請檢核。 12.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 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13.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份,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