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3/23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21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3/23,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03/23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212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立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8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生活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施惟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60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18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大鵬段 154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0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第一次變更設計) ─公共藝術
  • 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三鹿段 35、36、37、90、91、92、93、95 等 8 筆地號 (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

決議摘要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造型、基地綠覆率及地面層、屋頂層綠化植栽變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提送小組委員會依下列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提送小組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並依第 233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 同意設置公共藝術「依靠」2 座,並考量 2 座設置位置之周邊整體環境,調整材質、鏡面角度或色彩。
  • 一、同意本次提送公共藝術「契合」。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212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立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8 地號(住 1 之 1 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二案:生活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施惟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60 地號(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三)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依第 233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 修正後再提送小組會審議)

第三案: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大鵬段 154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0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依 110 年度第 449 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再提送小組會審議)

第四案: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三鹿段 35、36、37、90、91、92、93、95 等 8 筆地號 (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依 109 年度第 168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再提送小組會審議)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1 1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212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1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薛委員孟琪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會審查 4 案。 貳、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立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8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造型、基地綠覆率及地面層、 屋頂層綠化植栽變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提送小組委員會依下列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維持原審定喬木數量,配合植栽生長空間同意調整喬木樹種。 (二)同意屋頂層綠化無調整配置僅面積誤繕減少面積。 二、 幹事意見如下: (一)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喬木配置平面圖,倘有設計樹穴依據內政部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喬木(單株)樹穴尺寸面積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設計,並以帶狀樹穴進行設計,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公尺之生長空間,並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量,喬木所需覆土最低深度標準為 120 公分, 灌木種植建議採三角種植法。 2.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二)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 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本案廣告物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三)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變更設計後 1 層景觀喬木數量減少 4 棵喬木,變更設計後應優於變更設計前。 2. 申請書請勿留空請逐一確實填寫;案件類別審議次數有誤。 3. 本次未涉及屋頂太陽能板變更,申請書備註提會項目變更設計前後不一致,請修正。 4. 請補充都審規範檢討內容。

第二案:生活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施惟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60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說明:依第 233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送小組會議審議。 決議: 一、 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提送小組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並依第 233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一)1 層景觀南側增植至少 2 株喬木,西側公有人行道增植 2 株喬木並配合植物生長空間調整公用設備; 降版避免反樑,人工覆土需連通至原土層。 (二)調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均以圓角設計且高度降低 1 公尺,補充建築物銜接支撐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及裝飾物(遮陽版)細部設計詳圖及相關材質示意圖。 (三)補充空調格柵遮蔽效果模擬圖。 (四)於平面圖確實標註機械室相關設置。 (五)公共藝術配合建築語彙及景觀環境重新設計。 二、 請確實回應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水錶、消防送水口與樹木位置過遠,應再調整。 (二)請於立面圖上補充金屬沖孔版圖例。 (三)請確認擴張往遮擋 A/C 的效果及頂部懸挑部分結構安全性。 (四)通達管委會使用空間,應檢討無障礙動線。 (五)通達複層式露臺,請檢討無障礙通路之寬度。 三、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3-36、 3-37),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含案名牆)共 2 處,法規檢討第 6 項總投影面積計算式有誤,請修正並合併檢討總投影面積及標示基座邊緣距離建築線間尺寸, 不得小於 50 公分;另 P4-3 第 12 條檢討請一併修正。

第三案: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鑫大鵬段 154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0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第一次變更設計) ─公共藝術說明:依 110 年 6 月 8 日府授都設字第 1100147449 號函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同意設置公共藝術「依靠」2 座,並考量 2 座設置位置之周邊整體環境,調整材質、鏡面角度或色彩。

第四案: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三鹿段 35、36、37、90、91、92、93、 95 等 8 筆地號 (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說明:依 109 年 11 月 17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90283209 號函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公共藝術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同意本次提送公共藝術「契合」。 二、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P1-1,申請書請更新為本府最新版本,案件受理階段亦請更新最新進度。 (二)P2-3,請參照 168 次都預聯席會議意見,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並說明與人和基地互動性及符合周遭涵構之說明。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