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4/2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0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4/27,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4/27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00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宏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10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2層地下 6 層旅館新建工程案,
  •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侯春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86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192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何啟元等四人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2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 6 層一般零售業甲組、社區遊憩設施、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依 107 年 4 月 13 日第 9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及107 年 3 月 8 日第 325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依 107 年 3 月 7 日第 324 次委員會決議,有關建築設計、景觀配置計畫及依重點審查意見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其餘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原第 324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0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 →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宏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10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2 層地下 6 層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4 月 13 日第 9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決議,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侯春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86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三案: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192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四案:何啟元等四人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2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 6 層一般零售業甲組、社區遊憩設施、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3 月 7 日第 324 次委員會決議,有關建築設計、景觀配置計畫及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行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 度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第 10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7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葉委員水龍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宏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10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2 層地下 6 層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4 月 13 日第 9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及 107 年 3 月 8 日第 325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以專章說明大客車接駁動線、停車位需求租賃計畫。 並出具切結書說明於使用執照取得前,檢附大客車至少五年以上車位租賃合約。 (二) 公共藝術品周邊請增植喬木,以形塑雙排林蔭空間、友善都市空間,另請再行調整街道傢俱座椅型式。

第二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侯春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新段 86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裝飾柱大於 1 公尺部分,且得免計入容積。 (二) 變更後之屋頂附屬設施曬衣架型式。 (三) 地面壹層出入口雨遮設施之變更調整。 (四) 陽台設置欄柵之變更調整。 (五)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變更調整。 (六)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七) 綠化植栽設計之變更調整。 (八) 因結構調整車道進出口位置。 (九) 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二、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並經葉水龍委員確認修正內容後通過, 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重新檢討加強整體設計。 (二) 店舖前開放空間,請減少硬鋪面、加強喬灌木綠美化, 並結合街道家具設計,以友善、優質人行空間。 (三) 門廳迴廊外側之開放空間,請加強對民眾之可及性、友善性,並重新檢討景觀設計、營造親近空間。

第三案: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192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變更調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變更調整。 (二) 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第四案:何啟元等四人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22 地號(第二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6 層地下 6 層一般零售業甲組、社區遊憩設施、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3 月 7 日第 324 次委員會決議,有關建築設計、 景觀配置計畫及依重點審查意見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其餘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原第 324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