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7/21 都審幹事會 106年度7月份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7/2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宏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10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2層地下 6 層旅館新建工程案,
- 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55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規劃設置座椅、公共藝術品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規劃設置座椅、公共藝術品(底座兼消防栓箱)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6 年度 7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幹事釗孟代理 記錄:張芸甄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崇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宏宇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210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2 層地下 6 層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規劃設置座椅、公共藝術品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三、請補充標示建築物外牆裝飾柱、板深度,若超過 1 公尺部分是否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檢討,另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8 月 2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俟通知於 8 月 9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5 冊) 予業務單位排入 8 月 1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55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規劃設置座椅、公共藝術品(底座兼消防栓箱)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三、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8 月 9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俟通知於 8 月 16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5 冊) 予業務單位排入 8 月 23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