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12/02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7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2/02,共收錄 5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金昌隆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委託張德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公館北段 564、565、566、567、568-97、568-98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0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案。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183-1 地號(公園兼體育場)地上 7 層地下 1 層大里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三民段 1516、1516-1 等 2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均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86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等 2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餘依第 421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景觀設計及街道家具、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公共藝術品,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公共藝術品,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7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5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金昌隆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委託張德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公館北段 564、565、566、567、568-97、568- 98 等 6 筆地號( 第一之二種 、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0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9 年 9 月 30 日第 421 次委員會決議依重點審查意見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183-1 地號(公園兼體育場) 地上 7 層地下 1 層大里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第三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提請審議。
第三案: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三民段 1516、 1516-1 等 2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 地上 7 層地下 1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四案:均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86 地號(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五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 244-1 等 2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伍、散會(17:30)
會議紀錄全文
1 0 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77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4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呂委員永豐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5 案。 貳、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金昌隆建設實業有限公司委託張德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公館北段 564、565、566、567、568-97、 568-98 等 6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0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案。 說明:依 109 年 9 月 30 日第 421 次委員會決議依重點審查意見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 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餘依第 421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一) 補充建築與基地周遭高程,基地東南側與公館公園應順平設計。 (二) 補充東側壁燈設計,加強公園認養照明計畫。 (三) 公園告示牌(共 3 處)調整高度設計至 150 公分以下。 (四) 補充垂直綠化滴灌系統。 (五) 冷氣空調格柵調整間距 10 公分以下。 (六) 加大公共藝術尺寸。 (七) 考量安全性車道出入口臨鄰地側增植灌木。 二、 委員建議事項: (一)請加強公園擋土牆的照明燈光設計。 (二)汽車出入口加設灌木使行人步道往外靠。 (三)請補充滴灌系統。 (四)冷氣欄柵間隔小於 10 公分。 (五)公共藝術品請加強基座及藝術品本身尺寸。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183-1 地號(公園兼體育場)地上 7 層地下 1 層大里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委員建議事項: (一)同意建築物出入口增設扶手。 (二)同意入口雨遮增加斜向支撐。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有關變更設計部分本科無意見,未涉及變更部分請依前次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本案廣告物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案件類別本次為第三次申請變更設計, 惟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未明確標示變更設計過程。 2. P.1-6 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抬頭「變更設計前」請修正為「第二次變更設計」,「變更設計後」請修正為「第三次變更設計」。 3. P.1-6 因變更設計係採累加計算,請補充「第一次變更設計」檢討內容欄位,並確認本案變更設計累計情形,俾憑檢視。 4. P.4-4 變更說明請補充編號 1 係取消座椅或調整座椅位置,及說明編號 6 既有座椅位置係取消或調整座椅位置。 5. P.6-5、P.6-6 說明文字請勿遮擋圖例。 6. 本次變更設計部分頁面標註有「僅抽換底圖」, 請說明為何抽換底圖。 7. P.6-39、P.6-30 資訊公開基本資料建議依序分基本資料、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三頁面獨立呈現。 8. 補充工程進度及施工照片。
第三案: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三民段 1516、1516-1 等 2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 (一)同意本案出入口雨遮變更。 (二)退縮開放空間新增景觀高燈,同意設置。 (三)屋頂綠化未達 1/3,同意設置。 二、 本次變更項目為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補充陽台女兒牆空心磚欄杆剖面圖。 (二) 沿街面喬木應一致性。 (三) 維持變更前花崗石材質之街道家具(3 座以上)。 三、 委員建議事項: (一)天然瓦斯建議改成由下而上走陽臺,同欣中之施工方式。 (二)同意移植 10 株喬木,但樹種宜與外圍原設計同樹種。 (三)本案欄杆用空心磚恐影響安全有攀爬之慮,請建築師加強設計上之安全。 (四)請增加公共座椅含石材之座椅面。 (五)雨遮 2.5 公尺寬是否計入建築面積。 四、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P.4-23 頁檢討土管第 35 條: 「本特定區內各土地或建築物所附設之停車空間或裝卸場,依表十、表十一辦理,停車空間及裝卸場不得移作他種用途,或被占用。」說明本案不適用此條例,請說明依據。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7,變更作業檢討表版本有誤。 2. P.1-2, 案件受理過程請補充本次送審審議內容。 3. P.1-4,委託書檢附變更後版本即可。 4. 請於相關平面配置圖說標示建築線、開挖線、 鄰路側路名路寬及土管退縮線等相關圖例標示, 以利於核圖。 5. P.3-20,本案變更後增加兒童遊具,請補充相關詳圖及尺寸、數量說明。 6. P.1-11,本次變更雨遮,又於委員會決議回覆未變更,請再確認。 7. P.3-16,本案減少甚多垂直綠化,請補充合理性。 8. P.1-25,本案回覆考量預算取消 7 層樓屋頂綠化, 請檢核是否符合屋頂 1/3 綠化,倘否請提替代方案提委員會確認。 9. P.3-16,請補充空中花園綠化植栽表及相關維護管理說明。 10. 補充本案屋頂綠化檢討相關說明。
第四案:均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86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景觀設計及街道家具、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公共藝術品,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取消圍牆形式 D,並考量安全性得設置移動性花台。 (二) 圍牆形式 B 增加透空率,圍牆形式 A、C 實牆設置 30 公分其餘為透空設計。 (三)公共藝術增加夜間燈光計畫。 (四)增植喬木勿設置有毒植栽。 二、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土管第 8 點,查無 P.4-03 沿街舖面延續性說明之檢討頁面。 2. 土管第 9 點,請逐款敘明檢討說明符合規定之理由,勿簡略以「依規定辦理、符合規定」說明之, 並請標註頁碼、對應圖面及計算式,以便對比。 3. 土管第 11 點,停車空間請補註對應圖面頁碼。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3-1.1 人行道認養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涉及現有行道樹移植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景觀管理科」審查。 2. P.4-8.2 灌木草花植栽表灌木植栽表尺標示「樹高」 應為「高度」,「樹冠寬」應為「寬度」。 3. P.4-8.2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第五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等 2 筆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公共藝術品,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補充夜間燈光及增加解說牌。 (二)考量安全性,減少反射材質設計。 二、 委員建議事項:同意公共藝術品之變更,但請增加夜間燈光及解說牌。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本案廣告物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變更設計作業檢討要點檢討表、變更前後說明對照表請放置於申請書後。 2. 變更前後說明對照表(P.1-6)請補充說明第一、二次變更設計公共藝術之名稱及內容。 3. P.2-1b 公共藝術之水池燈何處減少 ?請敘明清楚。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