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8/2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2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8/2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65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地號等 2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2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65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10:40~12:00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 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12:00~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2 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龍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65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公共藝術品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二) 陽台空調設置欄柵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入口雨遮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四)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同意獎勵; 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內凹型廣場式開放空間因臨接公園,同意獎勵。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屋突高度超過 9 公尺,同意申請屋脊裝飾物。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版)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版)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配置請融合鄰近公園植栽整體規劃並增加綠化,廣場式開放空間與公園間增設可供行人通行步道,水池設置跳石或木平台等供行人穿越之設施。 (二) 北側車道周邊增加喬木植栽。 (三) 考量氣候變遷加強排水計畫及規劃垃圾儲存室周邊集水設施。 (四) 請補充說明藝術家經歷。 (五) 地下一層車道平台加長至 11 公尺。 (六) 請加強垂直綠化。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為 5983.96 平方公尺(40%), 總獎勵面積 10440.5 平方公尺(69.78%),總獎勵面積超過 60%且移入容積量超過 3000 平方公尺, 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箱、景觀燈具、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位於法定退縮帶狀開放空間外,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屋頂附建設施 (游泳池及太陽能板 )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請結合景觀、燈光及街道家具設計,並提送都市設計小組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同意設置。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九)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公共藝術品及消防送水口請結合景觀、燈光及街道家具設置再提都市設計小組委員會審議,其餘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請減少硬舖面,增加綠化設計,另現有人行道西南側請增植三棵以上喬木。 (二) 建築物立面材質易造成眩光,請檢討調整。 (三) 開放空間設置水池缺乏公益性及開放性,請酌予修正規模及位置。 (四) 請取消設置立面企業 LOGO。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