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9/20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4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9/20,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9/20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41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108 年 8 月 22 日第 123 次都市設計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決議應修正事項提請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部分,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該次會議紀錄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41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1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 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 )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依 108 年 8 月 22 日第 12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41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8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呂委員永豐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43、244-1 地號等 2 筆土地 (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108 年 8 月 22 日第 123 次都市設計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決議應修正事項提請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部分,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該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請酌予調整地下一層機車停車通道系統。 (二) 請增加水池的燈光。 (三) 請在使照前提出外牆玻璃炫光低反射率證明。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都市設計科幹事補充。 1. 調整後公共藝術請補充燈光計畫一併設計,請確認基座材質是否為黑色材質,與模擬圖不符,並請補充基座尺寸標示。 2. 變更設計綠化數量應不小於原審定數量,本案屋頂層綠化面積及一層灌木面積及株數均少於原核准數量,請檢討修正,並請補充變更前相關圖面,俾利對照。 3. 本案報告書植栽表請填整完整資訊,如 P.4-9 露台植栽數量,P.4-13-5 灌木株數、標準層數量及總計數量、另該覆土深度請再確認是否足夠,露臺植栽請補充植栽相關內容。 4. 本次變更後鋪面新增石材顏色(白灰色),請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5. 報告書多處變更未以紅色雲朵線標示,如申請書樓層數、 綠化量等,請修正。 6. P.9-3-2,垃圾貯存空間請標示排水設備,另計算式與申請書面積不符,請再檢核。 7. 幹事意見 3.(9)未回覆,請標示認養公有人行道坡度。 8. 幹事意見 3.(13)未回覆,請詳實檢核報告書內綠化量與法定喬木數量是否前後一致,包含法規對照、圖面與申請書等,請均再檢核。 9. P.1-3-5,請補充交通幹事意見,目前交評差異分析報告書送審進度。 10.「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請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 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11.報告書順序申請書請置於報告書第 1 頁(目錄後面),再依次編入自主查核表、歷次會議紀錄(由新到舊)及修正回應對照表。 12.P.1-1-1b,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請由原審定開始填寫, 含本次審議過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補充。 1.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已結合街道家具,依第 123 次聯席委員會會議決議經都市設計小組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設置。 2. 依第 123 次聯席委員會會議紀錄「…開放空間設置水池缺乏公益性及開放性,請酌予修正規模及位置。」惟目前無法確認設計單位修正規模及位置,請設計單位加強補充說明,並提送都市設計小組委員會同意後始得設置。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