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7/13 都審幹事會 107年度7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7/1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7/13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7月份第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324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三民段 1516、1516-1 地號 (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5,052.03 平方公尺(25.548%),獎勵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故請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請檢討是否有於出入口設置雨遮或遮陽設施,弱有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7 年度 7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324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三民段 1516、1516-1 地號 (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幫這五張訂在報告書封面多訂幾針在麻煩你送至建造科田大哥交通局交通行政科楊鈞翔的桌上其餘再拿給秀惠姐送公園景觀管理科 、江股長修復科人豪 、 城鄉科吳俊煒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7 年度 7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幹事釗孟代理紀錄:張玉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順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324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5,052.03 平方公尺(25.548%),獎勵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故請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規模達須辦理交通影響評估至本府交通局審查之案件;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另後續審定書階段,俟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核發事宜。 三、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四、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請補充公共藝術之作者履歷及尺寸設計大樣,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設有雨遮,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七、本案於屋頂層設置太陽能板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八、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8 月 1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4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城鄉、建造、 交通、景觀等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並於 8 月 8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8 月 15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後補本案正辦理容積移轉審查,實際可移入容積仍依最終審查結果為主。 (二)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應自境界線退縮 3 公尺,並予以淨空,請釐清基地西側設施物是否屬容移要點第 15 點正面表列容許設置項目。 (三) 第 5-1 頁:「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應為「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請修正。 (四) 第 5-1 頁: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之公告文號應為府授都計字第 10500314921 號,請修正。 (五) 第 5-4 頁~第 5-10 頁: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設計檢討說明請敘明各項面積之檢討式或對照頁碼及面積單線圖, 以利審查。 (六) 第 5-4 頁: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公告日期應為 104 年 7 月 22 日,請修正。 (七) 第 5-1 頁~第 5-10 頁:表格內容之字型字體請一致。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都市設計審議申請書與建造執照申請書不同,請修正。 (二) 請釐清本區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倘有應於建造執照核准前檢附經審查通過之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書。 (三) 現況相片,請補充查詢本區基地內是否為本府農業局公告受保護樹木地區,倘有,應向農業局申請相關審查。 (四) 本案土管為實設空地檢討綠化,請修正。 (五) 請確認自設機車位,是否計入容積面積(自設機車位不得免計)。 (六) 請依規檢討高度比。 (七) 請確認結構樑(過樑)面積計入建築面積檢討。 (八) 請確認裝飾柱(牆、板)是否超過 1 公尺,請補充說明 (九) 法規「無障礙」請補充條文檢討圖說。 (十) 請補充標示建築物外牆裝飾柱、版深度,若超過 1 公尺部分是否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檢討,另提送委員會審議。 (十一) 請檢討無障礙建築物專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 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倘設有升降機應檢討遮煙區劃,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停車空間應檢討車道及斜率。 (十二) 請設計建築師確實依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5、6 條應檢附相關書圖文件,本局將協助儘速於期限內審畢核准執照。 (十三)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由設計建築師依規檢討簽證負責。涉及其他審議部分: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地質敏感區調查評估審查、特殊結構審查、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另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釐清本案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三、交通規劃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已另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供本局審查,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開發單位以提送本局審查之交通影響評估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通道鋪面應注重防滑性。 (二) P4-4-4,灌木數出現小數點,請修正。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所附圖說,本案無設置廣告物,無涉本科權責。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5,052.03 平方公尺(25.548%),獎勵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故請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送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依第 14 條第 6 款,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 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請補充公共藝術之作者履歷及尺寸設計大樣,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4. 依第 16 條第 4 款規定,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設有雨遮, 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5. 依第 16 條第 6 款,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為原則,本案於屋頂層設置太陽能板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6. 請依第 19 條各款規定檢討基地與鄰地間之順平狀況, 皆請以剖面圖表示並專頁呈現同時注意相關透視圖之呈現方式,並於平面圖標註高程詳加說明。 7. 依第 20 條第 3 款,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 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留設深度二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8. 請依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檢附垃圾貯存空間面積計算式。 (二)其他事項: 1. 索引表之頁碼標示多處有誤,請予以更正。 2. P.1-1 法定及實設汽機車位之住、商車位均無標示,請予以標示。 3. P.4-4 垃圾車緩衝空間未予動線圖上呈現,請補充。 4. 請調整 P.4-38 之解析度。 5. P.4-41 之圍牆圖例請予以標示。 6. P.4-44 圍籬總面積之計算有誤,請重新檢討,並檢核是否達 30%綠化。 7. 第三章容積移轉計畫部份,請將「回饋」相關文字移除。 8. 本案總獎勵面積未計算,請予以標示。 9. 依第 13 條第 3 款,本案容積移轉量已達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規模,請檢附容積移轉設計初步概念及容移前後量體模擬差異性比較圖說。 10. 依 106 年 302 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為宣傳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建築工地施工圍籬,請配合設置花博宣傳帆布,並請明確標示其設置範圍,另綠化部分需維持 30%。 11. 依據 107 年 4 月 3 日「為配合 2018 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有關工地廣告物、工地綠美化及未動工基地綠美化等事項第 3 次研商會議」決議,建議都市設計審議案件,於未動工基地之四周規劃設計綠美化,建請本案依據前揭會議決議,於未動工基地前方法定退縮空間內新增綠美化設計方案。

第二案: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委託蘇懋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三民段 1516、1516-1 地號 (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7 層地下 1 層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請檢討是否有於出入口設置雨遮或遮陽設施,弱有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屋頂依規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請檢附每棟屋頂層綠化相關圖說及檢討計算,並符合綠化比例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提請委員會確認。 三、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7 月 25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城鄉、建造、 交通、景觀、設計等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並於 8 月 1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8 月 8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檢討章節,請修正檢討依據為 106 年 11 月 23 日府授都計字第 1060248980 號函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條文內容似有部分缺漏,請再重新檢視內容是否完全相符(p4-7)。 (二) 本案建蔽率及容積率檢討數據不相符 , 請釐清修正 (p1-1、4-8、CH7 附件基本資料表)。 (三) 有關綠化檢討部分(p3-16): 1. 建請於檢討數據標示計算單位。 2. 綠化檢討應以「實設空地(基地面積-建築面積)」為檢討依據,爰請依土管第 36 點規定檢討。 3. 有關綠化面積檢討計算式,請詳列各項實設綠化面積及無法綠化面積之數據,並配合於圖面上標示位置,俾利對照檢核,另同步修正土管第 36 點之檢討情形為核 (p4-14)。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1-1,各樓層使用狀況請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填寫,請修正。 (二) P1-7,本案基地鄰接文高用地,請與鄰近開放空間、公共空間及鄰地等景觀、人行道加以串聯設計,並補充含周邊環境配置圖。 (三) P1-4,請檢附 3 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及土地謄本。 (四) 報告書內相關圖面請補充指北針及比例尺,以利審查。 (五) P2-1,請補充基地多角度之現況照片。 (六) 請檢附農業局查詢老樹列管資料。 (七) 本案是否位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請檢附查詢資料。 (八) P4-7,都市計畫土管檢討版本有誤,目前最新應為 106 年 11 月版本 (經查本案尚未掛建造執照,應以最新土管版本檢討之)。 (九) P3-16,綠化檢討有誤,且喬木量應檢討公式。 (十) P3-18,請檢附基地全區縱、橫雙向大剖面圖,詳實標示建築物、基地內外高程差關係、地下室結構開挖情形及植栽覆土深度,並清楚標示基地各高程差關係。 (十一)P3-18,建議綠化地坪請與人行道高程齊平,植栽請勿配置樹穴,增加植栽存活率,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十二)P4-8,「住四」本按是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倘是, 應依其建蔽率容積率檢討(詳土管要點表十二洽城鄉科確認)。 (十三)P4-7,經查本案申請商場用途,應檢討土管裝卸場規定表,。 (十四)P5-13,屋頂平臺不得設置日光溫室,請修正。 (十五)請檢附面積計算表。 (十六)未檢討高度比及北向日照,請補充。 (十七)P5-1,請標示道路名稱及寬度及空間名稱,並標示建築線、指定退縮範圍及相關尺寸,請以圖例標示。 (十八)P5-2,配置圖請按本市地籍圖規定上色,以利審查。 (十九)P5-3,地下層未依土管檢討停車空間規定,另請依技術規則檢討停車空間並標示尺寸。 (二十)5-4,各層平面圖應標示空間名稱,請補充。 三、交通規劃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未達本要點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 基地周邊現況(評估範圍、重大建設計畫、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2.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3.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衍生交通量推估、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4.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5.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7.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通道鋪面應注重防滑性。 (二) P3.12 社區景觀高燈是否得設置於公有人行道,請檢討。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所附圖說,本案無設置廣告物,無涉本科權責。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2.本案未達交通影響評估標準,無須併入都市設計審議審查。 3.本案請檢討是否有於出入口設置雨遮或遮陽設施,弱有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4.本案請補充街道家具計畫說明。 5.依第 14 條第 7 款,法定空地面積每滿 64 平方公尺應至少植樹一棵喬木,請檢附法定喬木計算公式,本案申請書與 P.4-3 法令檢討部份不符合,請予以確認係為實設 78 棵抑或是 80 棵。 6.依第 16 條第 6 款,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屋頂綠化面積之比例,每棟屋頂層扣除屋突、太陽能板及固定設備等構造物後之面積,其屋頂綠化之綠化比例至少應達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請補充本案屋頂綠化相關圖說及檢討計算。 7.依第 19 條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 8.依第 20 條第 3 款,停車空間之汽車出入口應銜接道路, 地下室停車空間之汽車坡道出入口並應留設深度二公尺以上之緩衝車道。 9.請依第 24 條第 1 款,規定檢附垃圾貯存空間面積計算式。 (一)其他事項: 1. 本案請補充「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要點」法規內容。 2. 索引表請補充交通影響評估之頁碼。 3. 請補充建築線證明文件。 4. 申請書部分請將住商之停車位予以標示並補充其實設開挖率。 5. 總樓地板面積與申請書不符合,請確認。 6. 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請更新至 107 年 1 月 25 日公告「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並請補充頁碼。 7. P.3-10 請補充垃圾車鄰停空間。 8. P.3-16 綠覆綠應以實設空地作檢討,非以法定空地。 9. P.3-22 照明模擬部份,請標示三時段之時間點予以核對。 10.依 106 年 302 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為宣傳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建築工地施工圍籬,請配合設置花博宣傳帆布,並請明確標示其設置範圍,另綠化部分需維持 30%。 11.依據 107 年 4 月 3 日「為配合 2018 年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有關工地廣告物、工地綠美化及未動工基地綠美化等事項第 3 次研商會議」決議,建議都市設計審議案件, 於未動工基地之四周規劃設計綠美化,建請本案依據前揭會議決議,於未動工基地前方法定退縮空間內新增綠美化設計方案。 12.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