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3/20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5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3/20,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3/20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54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3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 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洲段 384、50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25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空地樹立廣告。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萬安段四小段 13 地號及南區信義段四小段 1 地號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1 層長春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04 次委員聯席會議及第 13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會議紀錄辦理。
  • 原則同意,其餘依第 10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 一、 空地樹立廣告應經趙英傑委員確認,並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1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事項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修正後提送委員會審議,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3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 )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 提請審議。

第二案: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洲段 384、 50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 提請審議。

第三案: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25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依 108 年 7 月 11 日第 11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 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四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萬安段四小段 13 地號及南區信義段四小段 1 地號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1 層長春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54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趙委員英傑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協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13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說明:依 108 年 8 月 22 日府授都設字第 1080195565 號函說明三:「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送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 依下列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04 次委員聯席會議及第 135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會會議紀錄辦理。 (一) 加強公共藝術與本基地環境或建築的相關創作論述。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1. P.1-14-2,依 10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第二點尚有部分公共藝術議題請一併回覆,是否均將公共藝術、案名牆及汽機車出入口等設施物均配置於基地南側,稍嫌過擠,請補充說明。 2.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洲段 384、50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說明:依 108 年 4 月 18 日第 10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 公共藝術品請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提請小組委員審議。 決議:原則同意,其餘依第 10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第三案: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溪段 25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空地樹立廣告。 說明:依 108 年 7 月 11 日第 11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 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提請小組委員審議。 決議: 一、 空地樹立廣告應經趙英傑委員確認,並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其餘依第 11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辦理。 (一) 建議招牌量體輕量化。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1. 申請書案件類別欄位應勾選第一次申請審議欄位,案名欄位應與封面相同,另案件受理過程應將前次標示為(第一次變更設計)。 2. P.3-3,圖例與平面圖不符,請再檢核,另調整後廣告物提高至 250 公分且街道座椅縮短至 184 公分,是否符合前次委員會決議具公益性設計,請補充說明。 3. P.1-2-2,依會議紀錄回覆對照表內容,本次調整後廣告物結合街道家具配合位置設置,請補充是否綠化面積或喬木數量是否有變更。 4.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四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萬安段四小段 13 地號及南區信義段四小段 1 地號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5 層地下 1 層長春國民運動中心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 本次變更項目為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事項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修正後提送委員會審議,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屋頂綠化宜特別注重排水工程的設計。 (二) 請將景觀及建築完成圖面套繪後再送大會審查。 二、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2-02(原 P.2-03) 第 3 點及第 7 點增加車行動線至入口處之地磚材質,應選用符合車行耐壓強度,俾利後續維護管理。 2. P.2-12,涉移植喬木部分,依規需提送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01,申請書及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P.1-05)請更新至最新版本,請補充案件受理過程。 2. P.1-01,變更案件應以不減少綠化植栽為原則,然本次變更後喬木數量減少 2 棵,多處灌木亦取消設置,請補充說明;P.2-16,本次變更多處灌木位置,請逐項標示變更內容。 3. P.1-10,歷次會議紀錄回覆對照請依本次變更內容回覆, 並請建築師自行檢核有無牴觸或改變原審查會議原則及重大決議事項。 4. 請檢附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39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及回覆對照內容。 5. P.2-02,本案變更材質請檢附材質示意圖。 6. P.2-05,本案變更無障礙通路坡度,請補充相關高程及寬度,俾利檢核。 7. 請補充變更內容,倘未涉及變更不須檢附。 8. P.2-05 與 P.2-06 多處不符,並未以紅色雲朵線圈選,請再確認是否為變更範圍 9. 法規檢討,倘有涉及變更請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10.P.2-17,本案露臺綠化圖面無法閱讀,請再檢核,補充噴灌、排水系統及覆土深度。 11.P.2-18,請補充本案無法綠化面積範圍及相關圖例,本案無法綠化面積含汙水、泳池設施是否為扣除項目請依規檢討,另本案變更綠化面積請補充 3897.04 平方公尺之計算式及相關剖面圖俾利檢核覆土深度。 12.P.2-20,建築物立面色彩因明確標示色彩顏色為何,非淡色。 13.P.2-22,請確認本案是否取消設置全部街道座椅請補充取消原因,倘設置於水利地,請補充相關圖面 P.3-03, 本案新增陽台欄柵,請補充欄柵詳圖,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14.P.3-04,本案垃圾貯存空間並未變更詳圖 P.2-11,請修正法規回覆內容。 15.請套繪鄰地水利地之設計方案,須與本案整合並補足本案減少之項目(如植栽、街道傢俱等設施)。 16.本案為變更案件,請於變更頁右上角填寫該頁變更內容, 俾利檢核。 17.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