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1/26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9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1/26,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後壠子段 129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 1 次變更設計),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42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三次變更設計),
- 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96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本次變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以下本次變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以下本次變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9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後壠子段 129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第 1 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42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三案: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96 地號( 第二種商業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二次變更設計) , 提請審議。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 度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第 9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劉委員曜華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後壠子段 129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 1 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本次變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停車空間配置變更。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42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本次變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停車空間配置變更。
第三案: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96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 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本次變更項目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其餘變更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歷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停車空間配置調整。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