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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4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8/01,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8/01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40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如需遮陽庇雨設施應於設計審議時一併提出,本案設置遮陽庇雨設施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 0 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40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謝總幹事美惠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 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40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陳幹事姿云代理 記錄:張芸甄、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如需遮陽庇雨設施應於設計審議時一併提出,本案設置遮陽庇雨設施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屋頂應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本案屋頂設置曬衣架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案名牆、花台、景觀造型圍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涉及交通影響評估資料須提至至交通局審查之申請案件者,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 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三、本案認養計畫中提出新植喬木 32 株需提送本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議。 四、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請補充大樣圖及相關尺寸另應結合街道傢俱設置,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請補充頂蓋型開放空間剖面圖大樣並檢討淨高,非屬繫樑部分之裝飾物請取消;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設置繫樑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內凹型開放空間應否以廣場式開放空間檢討獎勵,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影響開放性之設施,開放性、公 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頂蓋型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及具公益性設計應確實檢討 說明,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開放空間設置花台、樹穴、緣石等突出地面之設施並請檢附剖面圖,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本案申請第四類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檢討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一、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應補充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二、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8 月 23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俟通知於 8 月 30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9 月 7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