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9/0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6年度第4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9/0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登陽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52-1、53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送本組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4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6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送本組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沿街等寬步道式開放空間請計算至 A 棟頂蓋型開放空間之角柱,餘請改以沿街不等寬型式計算獎勵係數。 (二) 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請加強公益性。 (三) 本案設置近千部汽機車數(汽車 1021 輛、機車 999 輛)交通流量較大,車道建議沿建築線側另行增設一車道出入口,避免車流量過於集中。 (四) 本案有設置頂蓋型開放空間,應依「臺中市特殊結構建築物委託審查辦法」第 3 條第 9 項規定,辦理建築物特殊結構委外審查。 (五) 7 公尺基地內車道請彎曲設計或設置路障以減緩行車速度。 (六) 請沿草皮周圍設置街道傢俱並結合景觀喬木遮陰設計。 (七) 請再行考量公共藝術品設置位置,並請於建築立面增設垂直綠化。
第二案:登陽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高鐵段 52-1、53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花台、案名牆結合街道家具、 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品等之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二)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之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4.4 公尺之迎賓車道寬度酌減並設計為適合人行的步道空間,酌減後之面積請加強設置植栽綠化。 (二) 高層建築物 6 公尺×12 公尺緩衝空間得計入開放空間惟不得計入獎勵係數,且請與開放空間整體性規劃設計。 (三) 公共藝術品比例請放大,並請調整設置於人行道旁。 (四) 街道傢俱座椅請配合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並考量公益性、開放性及使用者行為。 (五) 開放空間旁之警衛室請以公共藝術之方式設計,以增加公益性、開放性。 (六) 基地兩側與鄰地交接處請留設可供人通行之空間,以利鄰地未來開發時之銜接。 (七) 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八)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