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11/0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6年度第5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11/0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永福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135 等 6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並重新提送聯席幹事會議後,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5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6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 下午 2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總太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原段 140-4、140-5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 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並重新提送聯席幹事會議後,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經聯席幹事會議就法規檢討內容確認後再提送委員會。 (二)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經聯席幹事會議確認後再提送委員會。 (三) 汽機車停車空間請增設充電設備,並列專章檢討。 (四) 中庭圍牆請配合開放空間曲線設計,並增加其透空率。 (五) 本案有特殊結構委託審查,結構審查意見應提送外審單位審查。 (六) 交通影響相關評估請再加強檢討。 (七) 開放空間獎勵請考量區位及公益性需求加強設計。
第二案:永福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135 等 6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2,354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為 18,492.57 平方公尺(44.91%),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透過公共藝術規劃以呈現古道及眷村紋理。 (三)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案名牆、總水錶、 消防送水口、開放空間告示牌、樹立式招牌、公共藝術品等皆結合街道傢俱設計之設施型式及位置。 (四)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補充開闢計畫並切結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 (二) 沿街不等寬步道式開放空間形式同意設置。 (三) 現有道路請檢附測量圖確認道路臨接情形並依規檢討。 (四) 建築物立面垂直綠化請各向沿街面設置。 (五)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參、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