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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都審委員會 第46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9/29,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9/29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68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元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直心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266、267、268、272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帝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328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 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泉源段 13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2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嵌式 LED 廣告招牌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 公共藝術考量建築風格語彙、立面建築材質及周邊整體景觀重新設計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基於尊重文資場域,並避免影響基地周遭生態、景觀環境及產生眩光之影響,不宜於建築立面增設嵌式 LED廣告招牌。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8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30

第一案:元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直心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266、267、 268、272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30~11:20

第二案:帝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328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依 105 年第 271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提送委員會審議) 11:20~12:10

第三案: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泉源段 13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2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嵌式 LED 廣告招牌 (依 110 年第 196 次小組委員會決議:北向立面增設外牆嵌式 LED 廣告招牌依下列意見修正後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肆、 臨時提案 12:10~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8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元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直心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平段 266、267、268、272 等 4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2674.48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4011.72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 (牆 、 版 )超過立面長度 2/5、深度大於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 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公共藝術等設施物依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六)汽車出入口設置於 15 公尺崇德六路、機車出入口設置於 12 公尺仁平街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黃委員郁文及陳委員姿云確認後通過: (一)基地臨仁平街及崇德六路側栽植雙排喬木,一層未開挖區增植喬木並採複層式植栽設計,並增加外部空間友善性及開放性;前院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設計;基地西向挑空區增植喬木以增加遮蔽性;防災中心增加開窗設計;補充鋪面色彩及形式設計說明。 (二)宜居建築複層式露臺過樑考量陽光充足性再調整設計;二樓露臺增加綠化設計數量;垂直綠化考量懸垂性植栽種類,並增加綠化數量。 (三)圍牆以綠籬形式設計;以目前設計方案應申請變更整體性防火間隔設置位置;地下室應設置安全梯,挑空區應依規檢討。 (四)加強公共藝術辨識度與整體設計,配合景觀植栽及喬木設計及增加停留節點調整設計;消防送水口配合美化調整設計。 (五)屋突南向外廊應依規檢討,曬衣架不得設置圍閉設施且不得與屋突構造物結構相連;西側及東側裝飾物應採透空設計或構造輕量化設計;宜居建築複層式露臺應與陽台區隔設計。 (六)補充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之人行動線分析;檢附交通技師簽證;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及影響基地位置分析。

第二案:帝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328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說明:本案經都市設計審議第 271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提送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 公共藝術考量建築風格語彙、立面建築材質及周邊整體景觀重新設計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委員建議事項: (一)公共藝術請考量建案調性再行調整。 (二)加強公共藝術燈光計畫及增設解說牌。

第三案: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泉源段 13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2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嵌式 LED 廣告招牌說明:本案經都市設計審議第 196 次小組委員會會議決議北向立面增設外牆嵌式 LED 廣告招牌修正後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基於尊重文資場域,並避免影響基地周遭生態、景觀環境及產生眩光之影響,不宜於建築立面增設嵌式 LED 廣告招牌。 二、同意建築立面取消設置 LBC3 小型廣告燈箱 3 座。 貳、臨時提案參、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