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8/11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9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11,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二、三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附設安康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
- 長江物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逢大段 32、32-1、33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泉源段 13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2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3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摘要
- 一、 交通影響分析及停車需求部分由陳委員秋雄確認,餘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 一、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並由張委員淑貞確認後通過:
-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景觀設計、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北向立面增設外牆嵌式 LED 廣告招牌依下列意見修正後再提送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 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9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二、 三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附設安康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 110 年 7 月 8 日第 206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陳委員秋雄併同與會)
第二案:長江物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逢大段 32、32-1、33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 110 年 6 月 2 日第 453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泉源段 13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 地上 7 層地下 2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第四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 (依 110 年 6 月 2 日第 453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1 0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9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葉委員水龍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會審查 4 案。 貳、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二、三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附設安康醫療大樓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10 年 7 月 8 日第 206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陳委員秋雄併同與會。 決議: 一、 交通影響分析及停車需求部分由陳委員秋雄確認,餘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本案汽、機車停車需求停車數量應內部化設置,並於車道出入口設置警示設備;基地東側設置醫護人員專用機車停車場。 (二) 檢討車道出入口位置,應與道路交叉口距離 5 公尺以上並於圖面標示尺寸。 (三) 1 層景觀東北側增植小喬木;建築立面遮擋梁柱美化設計。 (四) 考量人行友善性人行道與車道出入口應以順平設計且勿使用凹凸鋪面。 (五) 立面案名字型及文字大小加強美化設計。 二、 請確實回應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P.4-19 座椅扶手高度建議調整為 60 公分。 (二)P.4-7 廣告物外牆之案名,請依規檢討。 (三)請補充說明看診者汽機車停車規劃。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3-3 人行道認養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涉及現有行道樹新植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景觀管理科「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 2. P.4-3 出入口動線及無障礙計畫,請補充說明汽、 機車進出車道動線與大德街交會人行道有無設置出車警示燈。 3. 人行道鋪面材質設置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涉及排水溝蓋設置部分,請考量現況清淤需求留設清潔孔,水溝蓋應優先考量採化妝蓋板方式設置。 4. P.4-19 人行道街道家具建議選擇一處新增以椅面高度起計 15-22 公分之扶手,以利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4-7),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廣告 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欄位請補充本次受理過程。 2. 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長江物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逢大段 32、32-1、33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10 年 6 月 2 日第 453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並由張委員淑貞確認後通過: (一) 1 層景觀配合植栽特性整體規劃並以降版設置, 基地南側公共藝術旁及灌木群等位置增植至少 3 株喬木,形塑雙排喬木意象。 (二) 補充標示店鋪冷氣位置及格柵美化。 (三) 垃圾儲存空間外鋪面調整為人行道友善鋪面。 (四) 詳細說明公共藝術材質及定著方式,並取消木地板結合景觀增加植栽綠化設計。 (五) 自行車架以輕量化設計。 (六) 增加各向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委員建議事項: (一) 景觀設計建議由專業設計師規劃並檢視植栽選種配置,避免步道系統式鋪面系統過於複雜。 (二) P.3-27 降版覆土層建議與自然覆土層連結,避免地下層梁柱凸起,以利土層之排水。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3-34), 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地樹立廣告,惟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檢討載明未樹立廣告,請修正。另空地樹立廣告高度檢討錯誤,請一併修正。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3-5,請補充繪製中庭停車區進出動線。 2. 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欄位請補充本次受理過程。 3. 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三案:三中東區啦啦寶都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壯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泉源段 13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7 層地下 2 層商場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與規模、公共開放空間景觀設計、綠化植栽,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北向立面增設外牆嵌式 LED 廣告招牌依下列意見修正後再提送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 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補充北向立面增設外牆嵌式 LED 廣告招牌具影像藝術及公益影像等相關播放內容,補充 LED 之照度及模擬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同意 15 公尺景觀高燈取消設置,北側臨帝國糖廠處 4.5 公尺景觀高燈應向南調整位置。 (三) 補充本次變更鋪面橡膠地墊合理性及西北側入口處人工草皮設計詳圖;橡膠地墊周邊設置監視設備並結合街道家具及遊憩等相關設施。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委員建議事項: (一)P.3-97b-2b,廣告箱體不宜突出外牆,請修正。 (二)請補充基地西北側人工草坪及樹穴設計詳圖。 (三)增設外牆嵌式 LED 屏幕面積較大,恐有光害問題,請再評估。 (四)鋪面變更為綠地之位置及面積,請標示清楚。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P.3-66~P.3-97b-2b),本次變更正面式招牌多處,其中增設外牆崁式 LED 屏幕,惟正面式招牌須固著於建築外牆,依剖面圖所示, 招牌後方似無牆面,請釐清。 2. 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部分,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逐項檢討。另設計圖說部分,請加註尺寸單位,俾利檢核。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變更總說明表請逐項敘明變更原因。 2. P.3-171b 與 P.1-01b 綠覆率不符,請釐正。 3. 資訊公開資料僅需置放本次變更後版本。
第四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危老重建案件說明:依 110 年 6 月 2 日第 453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都發局城鄉計畫科及都市更新科出席與會。 決議: 一、依下列重點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開放空間及景觀設計增設多元休憩空間並與西側基地(1033 地號)整體設計。 (二) 樹立式廣告招牌尺寸縮小並採輕量化設計。 (三) 店鋪補充 AC 格柵尺寸。 (四) 車道出入口採以人行為主之鋪面材質並順平設計。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委員建議事項: (一) P.4-28,店鋪 AC 之尺寸,請補充說明。 (二) 降版覆土處應與自然覆土連結,以利排水。 (三) 車道出入口高程與鋪面型式請以人為本,儘量採齊平設計避免使用突起之車道磚。 (四) 廣告招牌建議採輕量化設計。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查變更後申請書實設容積率為 475.83%,與土管第 5 點檢討說明不一致,且本案上限容積率為 420%(含獎勵及容移),第 5 點檢討說明摘述計算式俾利查核。 2. 有關土管第 16 點檢討,請說明 108 年 8 月 23 日發布實施「臺中市都市計畫(南屯區寶山段 1032 等地號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第七章事業及財務計畫執行情形。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已於 110 年 4 月 28 日召開交評審查會審查,本案原則修正後通過, 請依各委員及相關審查意見詳細修正內容,再送交通局確認無誤後核備。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依據交通局最新審查會議結論更新相關內容。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3-29 人行道認養計畫請依規提送「臺中市養護工程處公園景觀維護科」審查。 2. P.3-33、34 喬木植栽表、灌木、草花植栽表, P.4-4a 喬木植栽表 , P.4-6a 、 P.-4-13-2a 、 P.4-15(灌木草花地被)表尺標示請統一以「高度」 及「寬度」標示。 3. P.4-3-1 出入口動線及無障礙計畫,請補充說明汽、機車進出車道動線與 12 公尺計劃畫道路交會人行道有無設置出車警示燈。 4. P.4-25 街道家具建議選擇一處新增以椅面起計高度 15-22 公分之扶手,以利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 依所附圖說 (P.4-24-1a),本次變更設計設置正面式招牌 4 處、 空地樹立廣告 4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欄位請補充本次受理過程。 2. 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