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9/30 都審幹事會 105年度9月份第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9/3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帝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328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金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9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1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金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10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晒衣場),如屬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納入一併檢討,並請補充材質、色彩及說明是否有頂蓋,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大廳出入口及店舖 1、2 出入口皆設置入口雨庇,請加強雨庇平、立及剖面等各細部設計大樣,並標註相關材質、尺寸、顏色及位置,提請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 一、 大廳出入口及店舖 1、2 出入口皆設置入口雨庇,請加強雨庇平、立及剖面等各細部設計大樣,並標註相關材質、尺寸、顏色及位置,提請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5 年度 9 月份第 4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股長釗孟代理 記錄:王靜儀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帝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 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328 地號 (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 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晒衣場),如屬框架式屋脊裝飾物, 請納入一併檢討,並請補充材質、色彩及說明是否有頂蓋,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陽台設置玻璃欄柵、金屬欄杆,請檢附材質、色彩及尺寸等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街道傢俱(7 處)、公共藝術(高 3 公尺)、庭園造景、水池,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屋突造型以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檢討,請檢附其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鳥瞰圖)並檢討其透空 率及投影面積,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各層平面圖設計裝飾柱(牆)倘寬度超過 1 公尺,請加強 說明後,提委員會審議。 六、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0 月 5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10 月 12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5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0 月 19 日委員會審議;若 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 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金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9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大廳出入口及店舖 1、2 出入口皆設置入口雨庇,請加強雨庇平、立及剖面等各細部設計大樣,並標註相關材質、尺寸、顏色及位置,提請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請釐清本案是否申請圍閉式屋頂曬衣架,並請加強標註材質色彩,建議併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檢討申請。 三、 門窗及陽台欄柵其材質、顏色應配合建築物整體設計, 請加強細部大樣並於平面圖及立面圖標註其相關位置, 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2172.78 平方公尺(40%),總獎 勵面積 3802.36 平方公尺(70%),本案屬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八移入容積比例大於 20%,總獎勵面積超過 60%, 故應併同友善環境回饋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檢附設置型式及相關法規檢討圖說提送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六、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0 月 19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10 月 26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 (公文+25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1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金翔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鑫新平段 10 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大廳出入口及店舖 1、2 出入口皆設置入口雨庇,請加強雨庇平、立及剖面等各細部設計大樣,並標註相關材質、尺寸、顏色及位置,提請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請釐清本案是否申請圍閉式屋頂曬衣架,並請加強標註材質色彩,建議併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檢討申請。 三、 門窗及陽台欄柵其材質、顏色、位置應配合建築物整體設計,請加強細部大樣並於平面圖及立面圖標註其相關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2692.10 平方公尺(40%),總獎 勵面積 4711.18 平方公尺(70%),本案屬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八移入容積比例大於 20%,總獎勵面積超過 60%, 故應併同友善環境回饋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檢附設置型式及相關法規檢討圖說提送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六、 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10 月 19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將通知於 10 月 26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 (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11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 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