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5/1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7年度第6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5/1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華兆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原段 13-1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4 層郵局、餐廳、旅館新建工程案,
- 承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56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6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7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華兆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原段 13-1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4 層郵局、餐廳、旅館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好望角加強綠化及順平部份,原則同意。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修正,除正面式招牌之友善回饋部分應提請黃郁文委員確認 , 其餘修正後通過: (一) 正面式招牌(LED 顯示幕)亮度請調低,並詳細列舉供公共使用之都市友善回饋項目。 (二) P4-24 廣告物僅得設置南向立面正面式招牌(LED 顯示幕)1 處、郵局正面及側懸式各 1 處,及屋頂正面式招牌南向或東向擇 1 處留設,其餘請取消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高度應低於 3 公尺以下,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1 處(車道旁供停車入口標示)。 (四) 開放空間設置不計入獎勵面積計算之駐車彎,同意設置。 (五)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承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56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 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開放空間設置自來水總表、街道傢俱部份,原則同意。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修正,除公共藝術應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送小組委員會確認 , 其餘修正後通過: (一) 地上 1 層車道入口旁景觀設計請依原設計型式設計。 (二) 地上 1 層西側立面管理委員會外牆面及街角請退縮至柱內,該範圍應加強設計並設置公共藝術品。 (三) 請調整文心南路之車道出口 60 度視角線。 (四) 開放空間設置水錶,其位置應移至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旁,高度應低於 1.2 公尺,並結合景觀設計及加強綠美化後,同意設置。 (五) 本案為變更設計,其整體綠化及喬木數量勿減少原設計數量,並請加強西側(文心南路)之植栽配置。 (六) 交通分析之數據請更新資訊,並補充周邊捷運站之檢討。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