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2/0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7年度第5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2/06,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華兆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原段 13-1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4 層郵局、餐廳、旅館新建工程案,
-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67-10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1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82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請設計單位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建議事項修正,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提送聯席幹事會。
- 一、 開放空間設置突出地面之緣石、花台、樹穴及樹立廣告,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56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華兆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原段 13-1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4 層郵局、餐廳、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67-10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第三案: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82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56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賴執行秘書宗達代理 紀錄:王靜儀、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華兆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豐原段 13-1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2 層地下 4 層郵局、餐廳、旅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請設計單位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建議事項修正,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提送聯席幹事會。
第二案: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67-10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 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開放空間設置突出地面之緣石、花台、樹穴及樹立廣告,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本次變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本次變更審查內容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2 月 12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書+28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及寄發聯席委員會審議書件,排入 3 月 1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提前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和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碧柳段 282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5018.54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座椅及公共藝術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 基地內通路納入開放空間得否申請獎勵,提請委員會審議(建議不計入有效面積)。 五、 請補充頂蓋型開放空間剖面大樣圖並檢討淨高,其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開放空間是否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等突出地面之設施, 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且與景觀整體性設計,另開放性、 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本審查內容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各層平面圖設計裝飾柱(牆)請於圖面標示“裝飾柱(不 計入產權)"字樣,並檢討設計寬度及補充設計說明,超過 1 公尺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2 月 28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俟通知於 3 月 7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3 月 15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提前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