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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0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5/3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5/3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8年度第107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永豐泰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頭段 375、375-1、375-9、375-14、375-22 地號等 11 筆土地(第二種第五種住宅區)、南區正義段九小段 11-7、11-28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一種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承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56 地號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公共藝術品,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本案變更街道家具設置於公共開放空間共 9 處,其設計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0 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永豐泰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頂橋子頭段 375、375-1、375-9、 375-14、375-22 地號等 11 筆土地(第二種第五種住宅區)、南區正義段九小段 11-7、11-28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一種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一)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請將平面圖強化玻璃移除,其設計方式及型式,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三) 本案門窗及陽台施作超出 1 公尺之欄柵部分,同意設置。 (四)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品等部分,同意設置。 (五) 本案開挖率達 77.26%,因地下室設計困難,經本委員審議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另開放空間獎勵部分請由謝委員文泰及黃委員郁文確認,併同其餘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 請加強臨路面之垂直綠化並增加小喬木作設置, 另花台植栽請勿設置於陽台欄杆邊緣,屋頂綠化亦請考量結構安全作覆土深度設置。 (二) 開放空間應設計可供人行休憩之囊袋型之駐留空間,並增設街道傢俱等設施;2 處街道廣場應考量人行動線交會時,提供較大空間交會;另 2 處道路截角應採用倒圓角作設計。 (三) 公共服務空間旁頂蓋型開放空間性質應屬廣場式開放空間,請以其檢討開放空間獎勵。 (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承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56 地號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公共藝術品,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本案變更街道家具設置於公共開放空間共 9 處,其設計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有關公共藝術品之材質、色彩及設計理念請參考委員意見做修正。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