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0/1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2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0/17,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仁德段 16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案
- 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72、73、89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899-9、917-1 地號及西屯區下石碑段 2334、2336、2337-1 地號等 1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摘要
- 一、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於一樓頂版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配合當地涵構,規模尺寸加大,倘新增藝術品請補充基座並以互動性、故事性、關連性及公共性。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2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09:40
第一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仁德段 169 地號土地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第 8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版前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09:40~11:00
第二案: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72、73、89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1:00~12:20
第三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899-9、 917-1 地號及西屯區下石碑段 2334、2336、2337-1 地號等 1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12:20~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2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仁德段 16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案決議: 一、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於一樓頂版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配合當地涵構,規模尺寸加大,倘新增藝術品請補充基座並以互動性、 故事性、關連性及公共性。
第二案: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72、73、89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5287.55 平方公尺(38%),開放空間獎勵 1117.39 平方公尺(8.03%)、其他相關獎勵 (街角開放空間獎勵 )552.36 平方公尺 (3.97%),總獎勵面積 6957.3 平方公尺(5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廣告物招牌、案名牆、水錶及送水口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陽台設置空調欄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圍牆(景觀端景牆)透空率須達 70%以上,同意設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未計入獎勵面積),同意獎勵;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案名牆,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應於地下室頂版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其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垂直綠化種植之植栽,請考量日照及季風調整植栽種類,並增加北側露臺、陽台垂直綠化,屋頂綠化種植樹葡萄、緬梔,覆土深度不足請降板, 並加強固定方式、排水設計等設計資料。 (二) 一層景觀開放空間請順平設計,北側綠地調整至店鋪前側,街角南側請增植喬木及調整街角街道家具位置,請增加人行及停留空間,台北草設置於喬木下不易生長,請一併調整。 (三) 請維持原公有人行道植栽 (阿勃勒)並補植原米徑植栽。 (四) 店鋪停車需求請內部化及補充說明交通尖峰時段車道出入口停等時間。 (五) 垃圾車停等空間位置請調整至高層建築物 6x12 公尺緩衝空間。 (六) 立面設置公司 LOGO,請取消。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三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899-9、917-1 地號及西屯區下石碑段 2334、2336、2337-1 地號等 12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1997.82 平方公尺(15%),開放空間獎勵 2663.55 平方公尺(19.99%)、都市更新獎勵 3995.64 平方公尺 (30%), 總獎勵面積 8657.01 平方公尺(64.99%),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結合街道家具、 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台設置空調欄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五)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外牆裝飾柱(牆、板),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應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結合開放空間告示牌同意設置。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考量基地南側車道出入口及人行道交織之安全性,設置安全警示設施並於尖峰時段指派指揮交通;請標示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進出動線並確認鋪面材質。 (二) 一層景觀請增植灌木綠化、開放空間告示牌請於櫻花路 74 巷再設置 1 處及調整入口處街道家具之開放性並臨接大河一巷增設街道家具;立面陽台種植桂花,其屬不耐風植栽,故高樓層綠化請更換耐風性佳植栽種類。 (三) 屋頂層太陽能板位置調整。 (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