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3/20 都審委員會 第36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3/2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葉昱徵委託奧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8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同意本案撤銷審議之申請。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65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788.07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2682.11 平方公尺(60%),本案位屬整體開發地區單元十二細部計畫區,其容積移轉面積達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者,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三)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樹立式及正面式廣告招牌等設施物之位置原則同意。 (五)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之設置型式與位置原則同意。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臨旱溪近大坑,燈光計畫宜考量周邊環境減少光害。 (二) 機車停車位編號 71、72、73 位置請做調整。 (三) 車道口請加強行車視距及安全警示設施,並於尖峰時刻加派人員引導。車道出入口與人行空間之舖面請以鋪面計畫作區隔。 (四) 請於基地西北側及東側未開挖區增植喬木,並與河濱步道綠帶呼應。 (五) 請於基地內設置自行車停車位。 (六) 二樓挑空部分請切結不二次施工。 (七) 公共藝術請確實標示位置。 (八) 西南角獨立店舖請增設樓梯使其可達屋頂,並加強屋頂綠化。 (九) 請洽建設局申請認養基地西側公園用地(現況為新移民家庭服務中心)。 (十) 結構系統請再行檢視其安全性。 (十一)建築東西側格網綠化請補充維護管理相關說明。
第二案:葉昱徵委託奧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8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2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說明:本案經設計建築師出席表示本案申請撤銷本次委員會審議程序。 決議:同意本案撤銷審議之申請。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