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0/16 都審委員會 第38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0/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10/1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8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自由段四小段 1、1-3、1-27、1-28、1-29、1-30及重慶段四小段 55、55-2、5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 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8 次會議議程時間:10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自由段四小段 1、 1-3、1-27、1-28、1-29、1-30 及重慶段四小段 55、55-2、5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危老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2:10~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8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中區自由段四小段 1、1-3、1-27、1-28、1-29、1-30 及重慶段四小段 55、55-2、59 地號等 9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門窗外設置水平欄柵,超出各該門窗之牆面 1 公尺,同意設置。 (三)車道進出口為 12 公尺計畫道路非次要道路,同意設置。 (四)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五)外牆裝飾柱(牆、板)小於 1.8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面臨自由路及台灣大道立面、露臺及屋頂層均加強小喬木或大灌木複層式垂直綠化。 (二) 圍牆請增加綠美化。 (三) 計畫道路認養(12 公尺、5.45 公尺及 3.6 公尺計畫道路)並與退縮開放空間整體規劃、增設街道家具並增加綠化。 (四) 配合原公共藝術品整體規劃增加小型公共藝術品。 (五) 車道出入口增設警示設備及汽機車道出入口重複部分,請調整修正。 (六) 基地東側法定退縮範圍內不得設置圍牆並應留設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

第二案:鉅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162 地號土地(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1788.07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2682.11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三)4 間店鋪單元面積小於 80 平方公尺最小建築單元規定, 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屋頂層植栽具有果實,請加強安全防護或調整種植位置。 (二) 依建築各室內空間使用用途,調整各立面垂直綠化植栽種類及考量女兒牆安全性。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