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7/1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1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7/1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安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845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116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1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7 月 1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安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845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街道家具、立式水錶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同意設置。 (三) 本案設置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水錶請增設植栽綠化設計, 則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請以專章檢討,並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且深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則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事項修正,送委員確認後通過(景觀植栽結合街道家具及燈光計畫等配置請林昌修委員、停車位配置請顏秀吉委員、開放空間請彭志峰委員)。 (一) 請增加各向立面、陽台、露臺及屋頂之垂直綠化,並設置滴灌及排水系統,另屋頂種植小喬木及大灌木請補充其固定方式,大樓中庭之流蘇請移除,並考量其耐蔭性作友善性設施。 (二) 本案地下室開挖率請調整至 80%以下,另請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三) 請增加基地南側臨現有巷道之植栽綠化,並請將景觀及水池往內縮與人行空間保持安全距離,並增加其臨路之植栽綠化做設置(應維持 2.5 公尺人行淨寬),並補充人行道與鄰地之關係,另請將基地臨四維西路整合整體景觀植栽,並增加街道傢俱等公益性設施做設置。 (四) 基地請留設 1.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南北向現有巷道及四維西路,並設置休憩設施及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五)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116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3157.67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為 5522.30 平方公尺(69.95%),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本案於建築物地面層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同意設置。 (三)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同意設置。 (五) 本案設置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八)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 請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請吳委員靜宜確認後通過: (一) 請增加各向立面、陽台、露臺及屋頂之垂直綠化,並設置滴灌及排水系統,另屋頂種植小喬木及大灌木請補充其固定方式。 (二) 景觀植栽請考量日照量並增加喬木米徑至 12 公分以上作設置,並以人為本增加門廳前方之植栽景觀、減少硬鋪面並增加街道家具、自行車架等友善休憩空間作設置, 另水景等幾何設計綠化範圍應增加人行步道串聯等外部連通性;基地與鄰地人行步道應串聯。 (三) 請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預留之管道示意圖。 (四) 開放空間人行通行範圍請增設地崁式等燈光照明設備, 並請強化立面之夜間燈光照明計畫,另公共藝術品請以不同型式加大其尺寸或以不同環境涵構作設置。 (五)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