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12/3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度第23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12/3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12/3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度第23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惠禮段 116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後壠子段 217-8、217-10、217-23、220-2、220-12、220-13、225-198、388-53 等 8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3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惠禮段 116 地號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10:40~12:10

第二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後壠子段 217-8、 217-10、217-23、220-2、220-12、220- 13、225-198、388-53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3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惠禮段 116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 總樓地板面積、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配置及面積、 建築物立面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車道出入口增加頂蓋並調整淨寬,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變更。 (二) 變更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含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變更屋頂層附建設施(曬衣架)範圍及形式,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變更建築物出入口及陽台庇雨設施型式,同意設置。 (五) 變更空調格柵形式及材質,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獎勵停車告示牌,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經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 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九) 本次變更設計如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則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1 層景觀減少硬鋪面增加植栽喬木綠化量並採複層式植栽設計;1 層景觀、開放空間鋪面磚、水池步道應採止滑材質設計。 (二) 增加 2 層露臺植栽綠化;補充垂直綠化後續維管說明。 (三) 車道上方頂蓋構造形式配合開放空間設計並補充相關圖說。 (四) 開放空間設置獎勵停車告示牌應結合景觀設計。 (五) 曬衣架勿與屋頂突出物共構設計。 (六) 結構設計部分:取消部分過梁及斜撐,應補充結構設計安全性。 三、有關本案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後同意: (一) 增植 1 株公有行道樹,樹穴採帶狀式形式設計。 (二) 考量喬木植栽生長特性調整植栽配置。 (三) 補充認養公有行道樹樹穴設計詳圖。

第二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區後壠子段 217-8、217-10、217-23、 220-2、220-12、220-13、225-198、388-53 等 8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 總樓地板面積、建築基地面積、公共開放空間、景觀設計、建築配置及面積、 建築物立面造型及色彩、增加 1 處正面式廣告物招牌、綠化植栽,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變更。 (二) 變更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變更空調格柵形式及材質,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 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 (六)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經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七)本次變更設計如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則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博館二街與西屯路一段 167 巷口好望角增加植栽喬木綠化結合街道家具加強設計;10 公尺博館 2 街及 6 公尺計畫道路考量與建築物關係採雙排喬木植栽設計。 (二) 街道家具設置位置移至硬鋪面側,避免踩踏地被。 (三) 車道出入口以人行動線為主勿以凹凸車道磚設計並應與鄰地齊平設計。 (四) 曬衣架勿與屋頂突出物共構設計。 (五) 結構設計部分:屋突層結構柱梁搭接設計不佳, 應調整結構設計。 參、 散會(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