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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7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12/15,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12/1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1年度第273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惠智段 4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8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對應都審案件

依既有地籍與案件配對資料整理,請併同原始會議文件確認。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同意本案展延。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7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本案涉及建設局公有行道樹認養或移植事宜) (本案經 111 年第 269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有關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惠智段 4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10:40~12:10

第三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14、 116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7 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 (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1 層取消坡道前、兩側及中間汽車停車位(僅留設垃圾車暫停車位);汽機車道出入口增設聲響式警示設施,1 層機車坡道出入口加大緩衝車道深度;基地北側整體性防火間隔採以人行通行步道設計。 (二) 縮短沿街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及水錶設置長度; 全面取消樹立式廣告招牌設置;公共藝術放大尺寸設計並補充夜間燈光計畫。 (三) 2、3、4 層停車位外圍增加植栽綠化數量,並補充自動滴灌及排水系統說明;增加垂直綠化數量。 (四)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再調整設計(增加量體);AC 格柵間距尺寸不小於 8 公分;加強裝飾物大於 1.8 公尺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檢討。 (五) 1 層過梁下方綠化不得計入法定綠化計算(基地北側)。 (六) 基地喬木應考量在地耐風性植栽再調整樹種,米徑不小於 12 公分,支架採耐久性質設置。 (七) 臥室面積檢討不小於 2 坪;加大棟距設計;補充低碳策略實際作為說明,地下室增加自然通風採光;垃圾貯存空間增加開窗及自然通風採光設計。 (八) 取消店鋪 S5 及 S12 設置並改採頂蓋型開放空間設計。 (九) 地上 5 層以上大梁不直通,應再檢核其錨錠。 二、本案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行道樹移除、移植及修剪時應由建設局邀請核准之委員全程監看。 (二) 移除喬木時依據移植手法 SOP 機制。 (三) 區外移植:與養工處聯繫移植地點(公有地)及移植平面配置圖。

第二案: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戴育澤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惠智段 49 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四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變更設計項目:總樓地板面積、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等,同意變更。 (二)本次變更設計後地面層灌木數量(1214 株)少於原審定(8022 株),補充灌木植株數量減少變更理由後,同意變更。 (三)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 (四)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圍牆色彩及材質說明。 (二) 補充停車場設置計畫內容對外營業使用說明。 (三) 補充變更前後結構分析結果比較。

第三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14、116 等 2 筆地號 (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8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說明:本案業於 111 年 12 月 9 日來文申請展延。 決議:同意本案展延。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