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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7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3/09,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03/09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2年度第277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進段 693、696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平田段 984、985、985-1、985-2、985-3、986、986-20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修正後經黃委員郁文確認後通過,並經 111 年 4月 21 日第 24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同意其容積移轉面積 8024.4 平方公尺(29.99%)。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7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10

第一案: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進段 693、696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10~11:10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平田段 984、985、985-1、985-2、985-3、986、 986-20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本案前經 111 年第 241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經黃委員郁文確認後通過;另經 24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通過,惟經都更大會審議調降容移部分,需重新審查,本案尚未送審定) 11:10~12:10

第三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本案經 111 年第 269 次聯席委員會及第 273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7 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寰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進段 693、696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 汽、機車進出入口設置於 12 公尺計畫道路(大墩五街),同意設置。 (三)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留設型式依委員意見修正後, 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垂直綠化設施深度逾 3 公尺,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超過立面長度 2/5、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 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街道傢俱位置再往內退縮避免影響人行通行,綠化地坪與人行道高程齊平,勿配置突出地面花臺; 基地南側再檢核人行動線位置並增加供行人休憩停留空間;投樹燈減量設計。 (二) 交評章節請依交通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回覆,補充基地周邊 3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分析;基地重大建設與捷運南屯站之關係 ; 研議基地提供 iBike 設置點位空間;補充施工車輛右進右出及內部化分析說明,並取消施工車輛暫停區設置於大墩路;停車場方案比較資料應具有一致性。 (三) 補充公共藝術固定方式。 (四) 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以供未來電動車位供電使用。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平田段 984、985、985-1、 985-2、985-3、986、986-20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說明: 一、 本案前經 111 年 3 月 17 日第 241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經黃委員郁文確認後通過,並經 111 年 4 月 21 日第 24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同意其容積移轉面積 8024.4 平方公尺(29.99%)。 二、 本案經 111 年 9 月 12 日臺中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 111 年度第 3 次會議決議「考量本案整體都市環境、周邊居民生活品質以及都市景觀,本案請酌降容積量,以有效降低因基地開發所造成之環境衝擊」。本案依都更大會決議事項,申請人擬調降容積移轉量 3.15%(845.13 平方公尺),並增加相關友善環境計畫,再提請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降低戶數或調降設計容積,並減少停車位數量。 (二) 臨 10 公尺崇德一路側僅退縮 2 公尺作為道路使用,並調整基地東北側鋪面與鄰地人行步道串接設計。 (三) 臥室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2 坪。 (四) 屋頂小喬木覆土深度應達 70 公分以上;垂直綠化加大植栽綠化面積,以降板及固定式設置,並補充後續維管及安全性說明。 (五) 認養基地南側國有地通路;取消垃圾清運動線採植草磚之設計;修正頂蓋型開放空間公益設施名稱,並增設休憩設施。 (六) 汽機車道坡道出入口應自人行步道境界線起退縮 2 公尺以上供緩衝車道使用;地下層供公眾使用之停車位加強友善性以獨立區劃設置,並補充營運計畫專章檢討;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架應全面留設充電線架。

第三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 (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及水錶、開放空間告示牌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取消街角外廊之正面式廣告招牌。 (二) 2 側退縮街角外廊增設街道傢俱。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