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11/1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6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11/1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 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景福段 129、130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16、117、118 等 3 筆地號(第七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審議有關免設置騎樓專章內容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本案依土管第 8 點第 9 款規定,考量基地所在之整體都市環境、人行動線串聯及周邊景觀等因素,依檢附之專章檢討免設置騎樓內容,同意本案免設置騎樓。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6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00~10:2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本案涉及建設局公有行道樹認養或移植事宜) 10:20~11:40
第二案: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景福段 129、130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1:40~12:10
第三案: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16、117、 118 等 3 筆地號 (第七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零售業、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審議有關無法設置騎樓專章內容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6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清水區市鎮北段 231 地號土地 (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基地東南及西南側街角廣場植栽穴整併設計並增加複層式植栽綠化設計;基地東側及西側(港都二路及四維路二段側)增植喬木形塑雙排喬木設計。 (二)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留設應依規檢討;水池後方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公益性、開放性不足無法供公眾使用勿納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開放空間全面降版勿配置突出地面緣石。 (三) 地面層汽車停車方向採以平行車道方向停放設計並於北側增植喬木植栽綠化;地面層增設具頂蓋之機車停車位;補充行穿線位置並配合調整景觀設計;汽機車出入動線補充導引標誌及警示設施;補充臨近建案運具持有率及使用率。 (四) 樹立式廣告招牌減量為 4 座;公共藝術考量在地性重新調整;考量散熱效果調整空調主機設置位置;地上 1 層補充檢討店舖空調設備並美化設計; 水錶隔柵上方增設頂蓋設計;增加 1 處開放空間告示牌。 (五) 5 層游泳池考量地區風向調整位置或設計型式。 (六) 增加替代能源設計方案;因應未來電動車設置請考量台電配電場所及錶箱室面積,並應設置垂直管道間、充電線架位置,另線架位置應留設於停車格後方。 (七) 標準層陽台應修正檢討透空率;複層式露台依宜居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檢討外牆開口,管道間遮蔽後方部分應計入容積。 (八) 無障礙廁所增設小便器;地上 1 層車道旁廁所增設窗戶;垃圾貯存空間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 (九) 地上 2~4 層牆量比較少應再檢核是否形成弱層; 大梁搭大梁應檢討扭矩;部分大梁無直通應檢討錨錠;開挖安全措施角隅處增設斜撐。 二、有關本案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補充周遭樹種、樹型及尺寸;行道樹考量在地海風,增加複層式植栽設計、支架安全性並補充型式、材質說明;行道樹間距應維持 4 至 5 公尺。 (二) 四維路側行道樹數量應再確實釐清;並補充換植前後樹種說明。 (三) 行道樹海檬果果實具有毒性,應再考量是否更換為其他樹種,並透過樹木健診更換生長不良植栽。 (四) 依原植栽樹種共 22 株,建設後植栽數量不足時, 請養工處提供公有用地進行補償種植。 (五) 確認四維路及大勇路植栽數量及樹種,建議原有 4 種植栽改為 2 種植栽種類。 (六) P.22,請補充植栽樹木健診資料說明既有人行道植栽的生長狀況評估是否移除,移植換植依據。 既有植栽海檬果果實種子有毒性,考量將來戶數 665 戶請換植(目前樹勢及樹型不良),請確定四維路及大勇路植栽數量及樹種,建議由原有 4 種植栽改為 2 種植栽(且前生長良好樹型瓊崖海棠及欖仁)。 (七) P.42,移植斷根考量風大請明確註明支架架設必要性及移植後支柱型式及材質註明並補充。
第二案:佳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景福段 129、130 等 2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容積移轉面積 2572.42 平方公尺(40%),本案移入容積量達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十,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地面層出入口設置雨遮,同意設置。 (四)考量與綠地用地之人行步道延續性,5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人行淨寬及綠化設置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垂直綠化設施同意深度逾 3 公尺以上,惟不得超過 5 公尺。 (七)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九)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增加認養基地西側綠地用地增植喬木並與基地景觀整體規劃改善設計。 (二) 基地西側增植喬木;1 層減少硬舖面增加綠化面積;沿街面之植栽及鋪面形式應搭配臨近街廓整體規劃設計;開放空間全面降版勿配置突出地面之緣石。 (三) 建築立面取消設置案名;公共藝術放大尺寸設計; 太原路側於非開放空間範圍增設自行車架;地上 1 層廁所補充無障礙小便器;垃圾貯存空間增加冷藏設備並加大面積設計。 (四) 基地鄰近市立老人復健綜合醫院,應補充標示老人及無障礙之人行動線分析;施工車輛暫停應再考量調整位置。 (五) 全面留設充電線架於停車格後方。 (六) 地上 3 層以上柱線 C 大梁不直通,應檢核錨錠; 屋突層梁上柱應檢核。
第三案: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16、117、118 等 3 筆地號 (第七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審議有關免設置騎樓專章內容決議: 一、本案依土管第 8 點第 9 款規定,考量基地所在之整體都市環境、人行動線串聯及周邊景觀等因素,依檢附之專章檢討免設置騎樓內容,同意本案免設置騎樓。 二、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騎樓設置型式請以專章方式編排。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