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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9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8/1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08/17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2年度第29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78、179、181 等 3 筆地號 (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42 層地下 7層商場及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萬泰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為政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甲區和平段 695-1 地號土地(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9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78、179、 181 等 3 筆地號 (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42 層地下 7 層商場及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萬泰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為政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甲區和平段 695-1 地號土地(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9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78、179、181 等 3 筆地號 (第四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42 層地下 7 層商場及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次變更設計項目: 地面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 公共開放空間與建築面積、建築造型及色彩、基地綠覆率、地面層、屋頂層及垂直綠化植栽、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變更。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應依照原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立式水表,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變更設置。 (三) 第二、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應依照原審定書辦理。 (四) 結構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檢討回覆說明,且應由結構技師確認並簽證。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沈委員芷蓀確認後通過: (一) 基地東側臨地界線側全段不設置圍牆,並增設街道傢俱供公眾使用。 (二) 開放空間景觀人行步道系統應與鄰地人行步道串聯設計;另東北側車道旁串聯南北側開放空間人行步道範圍應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 (三) 地上 1 層 60 公尺市政路側及 30 公尺市政北一路西北側車道旁應考量行人安全增加夜間燈光設計。 (四) 地震力計算規範規定用途係數I值只有三種: 1.0, 1.25 及 1.5,本案I值為何取 1.0715;請說明 BRB 及 EBF 的型式及其在結構分析中的抗震行為。 三、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意見: (一) 建議事項 1、 基地周遭環境分析等相關內容請更新。 2、 補充基地南側與鄰地通行串聯圖說。 3、 補充檢討街道傢俱設置及其周邊空間合理性及友善性。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1 層景觀公開基本資料圖例過小,請放大以利判核。 四、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意見: (一) 修正事項: 1、 市政北一路車道出入口側增設地坪警示設施, 以維護行人夜間行走安全。 2、 開放空間設置車道範圍不得計入有效獎勵係數, 應補標示法定車道寬度。 3、 地下層管理委員會空間應標明使用內容。 4、 補充變更後屋頂底部特殊造型細部詳圖。 5、 因應未來電動車充電設備需求,應檢討台電配電場所及電表室面積、垂直管道及線架,另線架應全面留設並檢討設置於停車位後方。 6、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應標示「裝飾物(柱、牆、版)不計入產權登記」,並於專章補充、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 (二) 建議事項:無

第二案:萬泰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為政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甲區和平段 695-1 地號土地(商業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本案臨仁愛街 12.7 公尺計畫道路側設置 3 處樹立式廣告招牌,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立式水表,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檢討回覆說明,且應由結構技師確認並簽證。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考量 1 層北側開放空間日照不足,應調整植栽種類並取消投樹燈;基地南側機車停車空間鄰地界線側增植喬木及綠化設計。 (二) 加強樹立式招牌藝術性、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及結構露梁柱美化設計;加強建物立面臨路側垂直綠化採複層式植栽設計;機車停車空間頂蓋及屋突層加強複層式景觀綠化設計。 (三) 開放空間範圍應全面降版設計並檢討覆土深度應達 120 公分以上;仁愛街側人行道範圍適度增加雙排喬木設計。 (四) 地上 1 層機車空間較封閉,應檢討自然對流通風或採進排風設備;各層空調美化格柵應納入裝飾物專章檢討,另管理委員會空間應檢討其空調設備並美化設計;地下層檢討進風口位置, 另充電線架應全面留設並檢討設置於停車位後上方。 (五) 擋土安全措施東側角隅處應增設斜撐;地上層 (柱線 E)大梁搭大梁應檢核扭矩並適度增加腰筋;應檢核上部結構(柱線CD間)樓版剪力傳遞。 三、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意見: (一) 建議事項 1、 建議增加宜居及前院綠化面積。 2、 基地北側植栽請依據日照狀況選擇適合植栽。 3、 街道傢俱請結合店招加強設計;垂直綠化以複層植栽設計、及懸垂植物。 4、 機車頂蓋綠化加強景觀設計,供住戶休閒用,建議增設休憩座椅、遮蔭喬木,南側增加喬木複層植栽。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1、申請書請確認本案人行淨寬位置是否依騎樓與無遮簷人行道之設置規定提會,倘否,請修正提會申請內容。 2、請補充機車停車空間頂蓋設置型式圖例。 四、建造執照預審審議委員意見: (一) 修正事項: 1、 應檢討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及天井面積。 2、 工作陽台延伸裝飾版應納入裝飾物專章檢討。 3、 補充圍牆位置圖。 4、 補充空調室外機位置圖並檢討各戶空調美化設計納入裝飾物專章檢討。 5、 無障礙廁所檢討並標示迴轉直徑。 6、 開放空間告示牌應以行人視角調整高度並修正透視圖比例,另開放空間應套疊黑白景觀底圖, 以 1 種色塊半透明呈現,並補充圖例、法令依據、管理單位及供公眾使用之字樣。 7、 應補充檢討無障礙機車位並標示。 8、 補充機車停車空間頂蓋景觀配置平面圖。 9、 補充住宅單元 A 戶陽台、露台界定線。 10、 因應未來電動車充電設備需求,應檢討台電配電場所及電表室面積、垂直管道及線架,另線架應全面留設並檢討設置於停車位後方。 11、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應標示「裝飾物(柱、牆、版)不計入產權登記」,並於專章補充、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 (二) 建議事項: 1、 機車停車空間較為封閉,建議設置通風設備。 2、 建議增設 1 處開放空間告示牌於街角。 參、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