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5/1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3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5/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553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13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A區,
決議摘要
- 一、本案配合波浪形花台設計 2.5 公尺人行通道位置已超出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內,本案提請委員會審議。
- 本案建造執照預審僅申請第四類審議事項,該審議事項得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設置,免再提送建造執照預審審議。
議程全文
1 0 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2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謝總幹事美惠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553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3 層、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第二案: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A 區,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2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陳幹事姿云代理 記錄:張玉晏、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勝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553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 13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配合波浪形花台設計 2.5 公尺人行通道位置已超出 4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範圍內,本案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於建築物地面層出入設置庇雨設施部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請釐清屋頂層附建設施(晒衣架)之太陽能板設置於衣架 立柱上方,如屬屋脊裝飾物請納入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一併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後始可設置。 四、本案於陽台配合整體設計欄柵,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依「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第 10 條規定,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3494.76 平方公尺(25.13%),總獎勵面積 5560.61 平方公尺(39.99%), 其移入容積量已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故本案請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依「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第 12 條規定,本案店舖建築單元樓地板面積未達 80 平方公尺部分,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七、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文字請更正及補充大樣圖另應結合具公益性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頂蓋型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及具公益性設計應確實檢討 說明,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本案設置內凹型開放空間,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開放空間設置突出地面之緣石、花台、植栽槽,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一、本案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之突出地面之設施,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二、頂蓋型開放空間(含獎勵及不獎勵部分)淨高應達 6m, 其範圍內設置繫梁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依內政部營建署 88.12.03 營署建字第 35382 號函釋,因結構需要經委員會同意得設置)。 十三、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四、屋頂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範圍延伸至屋頂平台以外範圍,請依規檢討建築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五、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 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應補充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六、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6 月 7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 (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俟通知於 6 月 14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8 冊) 予業務單位排入 6 月 22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A 區,提請審查。 決議: 本案建造執照預審僅申請第四類審議事項,該審議事項得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後設置,免再提送建造執照預審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