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6/21 都審委員會 第29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6/21,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6/21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296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A 區,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96 次會議時間:106 年 06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興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寶山段 105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A 區,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容積移轉面積 4053 平方公尺(30%),法定老舊建物獎勵 1351(10%),景觀住宅獎勵 1351(10%),總獎勵面積 6755 平方公尺(5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設計對策。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含附屬設施曬衣架)。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型式及位置。 (四) 汽機車入口動線設置於 15 公尺計畫道路。 (五)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二、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行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主要出入口請以強調埕的概念,西側建築均請退縮二公尺為原則以廊道型式設計。 (二) 建築物西側室內空間改為店鋪、辦公室,東側室內空間改為管委會使用空間,並增設親子遊憩設施與戶外空間做結合。 (三) 考量本案需增加對外通行入口及相關可停留設施, 原則同意扣除無遮簷人行步道範圍內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後計算綠化面積。 (四) 請加強南北側之垂直綠化。 (五) 車道請以平順的曲線設計。 (六) 請補充敘明公共設施後續管理維護事項。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散會(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