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12/0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2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2/0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12/07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23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大城朗雲社區管理委員會委託文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108、110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三種住宅區區)地上 20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依 107 年 11 月 1 日第 88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及第 88 次委員聯席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 一、 本次變更內容為公共藝術調整,涉及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2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11 月 1 日第 8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二、 依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大城朗雲社區管理委員會委託文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108、110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三種住宅區區)地上 20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2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劉曜華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第一案: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11 月 1 日第 88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下列委員、 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及第 88 次委員聯席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一) 請確認細廣停連通本案基地之串連可及性,並於圖面標示。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請補充兩基地絕對高程之標示。 (二) 細廣前及公車旁電箱納入修正認養項目。 (三) 本次報告書已針對前次審查意見修正惟應整合全區高程標示,以供檢核。

第二案:大城朗雲社區管理委員會委託文彬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德段 108、110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 三種住宅區區)地上 20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變更內容為公共藝術調整,涉及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通過。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請敘明理由,若因住戶管理委員會決議,請附上書面紀錄證明。 (二) 請明確寫出完工程度及管委會意見書。 (三) 請補充敘明變更理由及工程進度。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倘本案變更、新增調整項目涉及土管規定,請檢附土管要點檢討,俾憑檢核。 2. 餘依原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法定空地面積每滿 64 平方公尺應至少植樹一棵喬木, 請檢附法定喬木計算公式,及喬木規格是否符合樹冠底離地淨高 1.8 公尺以上。 2. 人行道設置車行斜坡道部分,請向養護工程處申請許可。 3. 一樓亮面石材舖面須為具排水或透水性或防滑材質之構造舖面,請標示。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且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 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參、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