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10/0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7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10/09,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規模達頇辦理交通影響評估至本府交通局審查之案件;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另後續審定書階段,俟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核發事宜。
議程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79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79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城鄉科旁都計圖資室內) 主持人:賴執行秘書宗達紀錄:傅綺嫻、趙崇彣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4、5、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規模達頇辦理交通影響評估至本府交通局審查之案件;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 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另後續審定書階段,俟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核發事宜。 二、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部分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部分,請確實標示曬衣架相關尺寸之細部設計圖說(雙層)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凸出地平面之花臺部分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於建築物窗口設有雨遮及地面層出入口設有庇雨設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 建築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時應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 機車進出口,本案三面臨路並於臨 15 公尺建功路側設置機車道進出口,其設置位置依規提會審議。 七、 請以專章檢討第四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10 月 17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並於 10 月 24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11 月 1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頇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提前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有關土管第 6 條規定事項未作說明,並標示檢討頁碼。 (第 4-3-2 頁) (二) 土管第 10 條基地保水原則未說明,並應由主管機關審認。(第 4-3-3 頁) (三) 土管第 11 條檢核頁碼是否為 P3-5-11 頁請確認,並是否有依規檢討,請說明。 (四) 土管檢討第 13 點設置廣告物,請修復科協助查明。 (五) 土管檢討第 18 條部分人行步道兼供作車道出入通行使用,請標示位置,並說明。 (六) 本案位於馬祖二村、台貿五村、干城六村等眷改基地市地重劃後分配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範圍,依土管第 19 點規定:「馬祖二村、台貿五村、干城六村等眷改基地市地重劃後分配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管轄國有地應提供 15%基準容積及該部分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162 條規定得不計入容積樓地板面積作社會住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含相對應容積樓地板土地持分),並將所有權移轉予臺中市,其樓地板集中留設並應經本府都市發展局核准及本府指定之管理機關同意接管,得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本案應提供 15%基準容積,應經住宅處審核同意,建請建造管理科洽住宅處確認。 (七) 第 4-3-5 頁附圖錯誤請更正。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已達交通影響評估報告送審門檻,請開發單位依規定製作交通影響評估報告並送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審議。 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庭院及人行步道硬舖面太多,請以帶狀綠化取代個別之槽體,增加綠化面積及喬木種植數量。 (二) P2-22 下方喬木的圖示(苦楝、黃槿、水皮黃)無法與上方整體平面圖之喬木圖示互為對應,請修正。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本科意見同第 78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本科意見同第 78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請詳現場宣讀: 一、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本案開放空間及法規應退縮人行範圍請與社會住宅案件整體規劃設計。 2. 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 3. 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4. 開放空間公告圖請補充標示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 5. 請補充標示基地與鄰地間之現況及高程差,且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及予以串聯連接並補充相關剖面圖。 6. 公有人行道與基地請統一檢討斜率。 7. 基地於街角處設應置喇叭斜坡道,並請串聯行人穿越道位置。 (二) 建議事項:無二、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請依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建築執照預審審議第 4 次幹事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三、 結構設計請依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建築執照預審審議第 4 次幹事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四、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P4-1-1、P4-1-2 面積計算表之檢討方式請補充社會住宅單元面積計算表。 2. 本案是否屬地質敏感區範圍,請補充查詢資料,如屬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者,其透水率請依規檢討開挖範圍。 3. 資源回收室出入動線請補充剖面圖。 4. 建築物請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4-1 條第 2 項檢討設置防水閘門(板)。 5. 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 建議事項:無。 住宅工程處意見請詳現場宣讀: 一、 有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19 點檢討,請於說明欄位詳列計算式並說明檢討結果。 二、 請檢附社會住宅捐贈切結書。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