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1/06 都審委員會 第39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1/06,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11/0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92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博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公館段 158-116、158-915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 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30、3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臺中市立仁愛之家委託大渡城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建安段 852 地號土地(社教機構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1 層仁愛之家多功能大樓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公共藝術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92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二樓中正廳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報告備查案件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博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公館段 158-116、158-915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決議: 一、公共藝術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增加公共藝術間互動性並調整位置。 (二) 請補充公共藝術結構說明。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30、3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型廣告及公共藝術,同意設置。 (三)陽臺設置空調格柵美化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一) 建築設計、景觀型式與公共藝術設計風格融合,調整圍牆及屋脊裝飾物之造型設計。 (二) 一層景觀 15 公尺退縮空間加強開放性,串聯基地北側及南側人行空間降版增植植栽、增設街道家具;增加沿街面各樓層垂直綠化及植栽種類,管理室屋頂增加綠化 。 (三) 公有人行道認養與私人產權界線區分。 (四) 一層汽車坡道入口請於 15 公尺後退縮兩公尺緩衝空間設置。 (五) 樹立式招牌高度降低至 2.5 公尺。 (六) 取消地下一層機車編號 17 及 18 停車位。 (七) 補充垃圾車清運動線。 (八) 2.5 公尺人行道淨寬調整留設至建築線側,調整人行動線及景觀設計。 肆、 提案報告:

第一案:臺中市立仁愛之家委託大渡城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建安段 852 地號土地(社教機構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1 層仁愛之家多功能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備查。 (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案) 說明:本案由社會局前於 108 年 7 月 5 日簽奉局長核准本案採專案審查方式執行,續由社會局 108 年 7 月 26 日及 108 年 9 月 10 日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審查修正後通過,本案經社會局 108 年 11 月 5 日中市社仁家字第 1080132307 號函文同意核定旨案專審之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3 點規定提送本委員會備查。 決議: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一) 第二、三樓層陽台增加帶狀綠化設計。 (二) 一樓開窗配置配合整體立面調整。 (三) 加強街道家具座椅安全舒適性及入口迴轉道增設街道家具。 (四) 補充屋頂綠化設計內容。 (五) 補充垂直綠化馬槽設置及滴灌排水設計內容。 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