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12/0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7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12/0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 8 地號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九鑄建築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委託華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肚區自治段 181-4、183-9、183-12、183-13、184、185 等 6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7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12 月 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 8 地號土地 (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九鑄建築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委託華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肚區自治段 181-4、 183-9、183-12、183-13、184、185 等 6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7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12 月 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 8 地號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高度、公共開放空間、景觀設計及建築配置、建築立面色彩、造型及材質、綠覆率、綠化植栽、公共藝術位置調整、車道出入口位置、停車空間配置調整配置,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變更,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設施物(街道傢俱、 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含水錶、 景觀牆兼擋土牆、地景花台)、屋頂層附建設施太陽能板及陽臺欄柵設施變更位置及型式,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宜居建築設置造型遮陽牆板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審定書辦理。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經檢討深度未達 1.8 公尺,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東北側增加供行人休憩空間,街道傢俱採以簇群方式設計形塑停留節點。 (二) 變更後屋頂層綠化量不得少於原審定;屋突 1 層依規檢討 15%面積。 (三) 取消建築物立面企業商標。 (四) 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規定表使用類別有誤; 超過機車服務量 50 部以上依規檢討機車車道寬度至少 2.5 公尺;汽、機車停車位以實體形式區隔設計並於車道交會處增加聲響式警示設備。 (五) 建築物高度應計至 35 層頂板最高點。
第二案:九鑄建築開發實業有限公司委託華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大肚區自治段 181-4、183-9、183-12、 183-13、184、185 等 6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並加邀 1 位預審委員出席與會: (一) 認養公有人行道,並植栽喬木及綠化。 (二) 1 層喬木樹穴尺寸至少 1.5 公尺,並應與自然土層連結以利排水;開放空間應全面降版;基地北側車道旁廣場式開放空間增加綠化及增設 1 處開放空間告示牌並縮小尺寸輕巧設計,案名牆留設 1 處並不得設置於廣場式開放空間範圍。 (三) 公共藝術考量可視性再調整位置;取消樹立式廣告招牌設置;圍牆高度降低至 2.5 公尺以下,透空率全面達 50%以上;街道傢俱採以簇群及互動性設計並補充圓弧型街道傢俱設計大樣圖。 (四) 屋突層露梁露柱採遮蔽美化設計;高樓層垂直綠化(桂花)調整以耐風性植栽選種。 (五) 增加人行動線剖面分析;補充 1 層汽車道出入口之迴轉處轉彎說明,並加大車道出入口以喇叭口型式設計;補充 1 層機車車位車流動線及管制方式;1 層車道出入口及地下室車輛交會處增加聲響式警示設施;補充汽車道出入口選擇設置位置說明;補充施工車輛暫停區規劃;車道出入口與人行道重疊處鋪面應以人行為主, 勿以凹凸材質設置。 (六) 補充低碳專章檢討,全面留設充電線架位置於車位後方;加強替代能源之設置。 (七) 垃圾儲存空間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 (八) 機車之防火區劃應再依規檢討;入口雨遮依規檢討設置,超出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屋頂層機械室之合理性再檢討;陽台及屋頂層之防墜設施應依最新相關規定設置。 (九) 結構設計補充公共藝術固定方式並檢核結構安全;地下 2、3 層部分形成短梁應再檢核;地上層大梁不直通部分應檢核錨錠。 (十) 本案位於山坡地範圍應依規檢討擋土牆與建築物距離。 參、 散會(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