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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7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0/2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10/29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9年第17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順段 8 地號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案)
  • 達興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215、216、217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第一次變更設計)地上 24 層地下 6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7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順段 8 地號土地 (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案) 10:40~12:10

第二案:達興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215、216、217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第一次變更設計)地上 24 層地下 6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7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寶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順段 8 地號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公共藝術、車道出入口(車道口)位置變更及停車空間配置,同意變更。 (二)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4731.31 平方公尺(35%),本案移入容積量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 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八)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十)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十一) 本次變更設計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東側及北側配合鄰地景觀配置調整植栽種類,增加喬木及街道家具整體規劃並內凹設計;西北側好望角加大公共藝術尺寸、增加街道家具、樹群植栽、加大喬木米徑並規劃留設駐足點;配合建築整體語彙調整街道家具及開放空間告示牌形式;補充垃圾清運動線;陽臺增加複層垂直綠化。 (二) 東北角廣場增加一處公共藝術。 (三) 補充西側外殼耗能效益設計檢討;陽臺臺度與玻璃欄杆留設 10 公分間距;增加屋突夜間燈光設計,人行步道加強地面燈光照明設備。 (四) 地下一層機車停車空間,配合車道口整體調整機車停車位置。 (五) 北側及南側開放空間,增加與鄰地行人通行空間, 非開挖範圍處增加植栽綠化;另消防送水口及階梯處,加大行人通行通道。

第二案:達興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215、216、217 地號等 3 筆土地(商業區)(第一次變更設計)地上 24 層地下 6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3394.8 平方公尺(39.93%), 本案移入容積量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式廣告招牌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依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依報告書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七) 本次變更設計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東側規劃雙排植栽,店鋪前增加大灌木及綠化面積,調整臨德芳南路內側喬木位置,樹立式招牌結合街道家具增加藝術性設計,臨大里路基地內側增加街道家具設置;配合大門出入口增加大里路側人行破口動線及調整整體鋪面形式; 增加冷氣空調格柵之遮擋性;增加複層式垂直綠化。 (二) 補充公共藝術色彩、材質及 3D 模擬圖。 (三) 縮小臨 15 公尺計畫道路側之樹立式招牌尺寸。 (四) 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勿配置樹穴,增加植栽存活率,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五) 開放空間鋪面、景觀跳石請配合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並考量無障礙通行。 (六)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