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1/2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3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1/2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睿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93、9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理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35-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本案都審審定書申請展延。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3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1 案、審議案件 2 案 09:10 ~09:30 參、 提案報告:
第一案:有關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光段 122、 123、123-1、123-2、123-3 等 1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申請審定展延一案 (本案經 110 年第 205 次聯席委員會審議通過,因都更大會尚待審議中,迄今尚未提送審定且已逾期 6 個月,故擬請同意本案申請審定展延) 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30~10:50
第一案:睿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93、9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公共藝術 (本案經 109 年第 157 次聯席委員會審議決議:公共藝術請於地下室頂版前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10:50~12:10
第二案:理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35-2 地號 (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3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報告 1 案、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報告: 提案報告一:有關有關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光段 122、 123、123-1、123-2、123-3 等 1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申請審定展延一事說明: 一、 本案前經 110 年 7 月 1 日第 205 次聯席委員會審議通過在案,迄今尚未提送審定,且依 110 年 7 月 9 日發繕之會議紀錄,申請審定已逾六個月期限。 二、 今設計單位於 111 年 1 月 12 日來文敘明,有關上開案係因都市更新大會待審中,故尚未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審議審定書,故函請本府都發局同意本案申請審定書之展延。 決議: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本案都審審定書申請展延。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睿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93、95 地號土地(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公共藝術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確實標示公共藝術尺寸及補充定著方式。 (二) 加強夜間燈光計畫。 (三) 以植栽美化方式加強公共藝術變色龍下顎高度與使用者互動之安全性。 (四) 詳細說明公共藝術材質及日照反射眩光是否造成光害及交通安全疑慮。
第二案:理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寶文段 35-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範圍設置 4 公尺緊急進口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同意計入獎勵範圍;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標示「裝飾物(柱、牆、版)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報告書專章內容應補充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修正後由結構技師簽證,並經鄧委員勝軒確認。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水池及南側 4 公尺通路間結合景觀樹或公共藝術設置、增植懸垂性植栽;加強西南側好望角及北側整體景觀設計及植栽多樣性,西側精科路種植雙排喬木形塑林蔭大道,並留設 2.5 公尺人行步道淨寬及增設供行人休憩空間。 (二) 開放空間減少階梯增加坡道設置;基地南側車道與人行步道鋪面應採連續性設計。 (三) 建築物高度應以最低點起計;重新檢討西棟 4 公尺緊急進口通路設計。 (四) 店舖 S3、S5 屋頂平台增加喬、灌木植栽綠化並供公眾使用,出入口前應加強綠化及增設街道家具; 店舖 S2 於 1 層取消陽台設計。 (五) 開放空間告示牌調整設置於基地北側及街角廣場; 進排風設備未計入開放空間獎勵不符公益性及開放性,請勿計入開放空間範圍。 (六) 建築物立面加強 18 時至 22 時燈光設計。 (七) 結構設計:地上 1 層樓版剪力檢討,補充植栽覆土區域及深度並檢討結構載重。 (八) 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以供未來電動車位供電使用;調整地下一層編號 2 無障礙機車停車位置。 肆、 散會(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