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7/01 都審委員會 第21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7/01,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厚生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徐維志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103 等 3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水湳段 1311 等 1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葳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公館段 177 等 6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大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和段 74 等 3 筆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3層溪西地區圖書館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本案免加倍附設汽車停車空間原則同意,並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及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03次會議決議確實修正後通過: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12 次會議時間:10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 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 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厚生股份有限公司委託 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徐維志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103 等 3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專用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場)設置型式及位置。 (二) 騎樓設置型式其位置。 (三) 容積移轉面積 8691.57 平方公尺(39.99%),總獎勵面積 11231.47 平方公尺(51.68%),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四) 陽台設置欄柵施型式及位置。 (五) 臨 40 公尺惠中路側法定退縮 4 公尺帶狀公共開放空間 留設人行通道淨寬小於 2.5 公尺。 (六) 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有關住戶每三層樓挑高設置綠核設計手法,請檢附詳細配置內容及細部設計圖說,並請加強地上 4 層樓露臺及屋頂加強垂直綠化設計。 (二) 有關本案認養公有人行步道之年期請採永久認養方式辦理,採基準認養年期屆滿再延續依規認養。 (三) 水池週邊建議增加市民休憩停留的街道傢俱及舖面。 (四) 植栽選植考量惠中路延街植栽一致性調整,美人樹落花易影響環境整潔請換植。 (五) 公共藝術配置位置請向內移設且不得影響行人動線,並針對公共藝術材質調整或提出維護管理計畫。 (六) 建築物材質請避免眩光及反光等外部性,請採低反射率之建材,並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 (七) 車道出入口有 120 度無障礙視角請依規加強檢討,並請加大垃圾車臨停車位空間,調整垃圾貯存空間出入口,避免出入動線影響機車行車動線。
第二案: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水湳段 1311 等 1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場)設置型式及位置。 (二) 陽台設置欄柵施型式及位置。 (三) 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四)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1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另有關停 車空間規劃、本案兩處街角開放空間請加強開放性及友善性,修正後再提本委員確認: (一) 臨 6 公尺計畫道路側之開放空間請降低花台高度, 採降板方式連通自然覆土,加強順平基地與周邊高程,並適度規劃動線及街道傢俱,以利周邊居民使用性。 (二) 臨中清路店舖前方開放空間,請增加喬木數量,沿街面增加雙排喬木、綠帶長度及綠地面積。 (三) 案名牌及街道傢俱依委員意見調整。 (四) 有關本案認養公有人行步道之年期請採永久認養方式辦理,採基準認養年期屆滿再延續依規認養。
第三案:葳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公館段 177 等 6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場)設置型式及位置。 (二) 陽台設置欄柵施型式及位置。 (三) 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四) 本次變更設計項目。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仍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基地四周道路與鄰地接近之部分,請增加綠地寬 度並種植喬木及灌木。 (二) 臨 6 公尺側細廣用地之開放空間,請採公園設計手法,並將動線帶入開放空間之內部,增加周邊居民使用性。
第四案: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委託大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福和段 74 等 3 筆地號(機關用地)地上 3 層溪西地區圖書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本案免加倍附設汽車停車空間原則同意,並請依下 列重點審查意見及本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203 次會議決議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考量使用者需求,依設計數量再加倍留設自行 車停車空間。 (二) 自行車行車動線請明確標註並詳加說明週邊整體規劃。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散會(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