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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1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9/0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9/02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21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順段 64 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佳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410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3:35 ~13:4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順段 64 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健身休閒中心、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5:10~16:40

第二案:佳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410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6:40 ~17:0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7:00 ~17:30 伍、 臨時提案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1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9 月 2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順段 64 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結合案名牆、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取消案名設計),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應補充裝飾物平立剖等相關示意圖,其深度 1.8 公尺以內裝飾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則同意設置。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張委員淑貞、彭委員志峰及林委員聰芬確認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全面降版設計,規劃供行人駐足停留空間並增加人行穿越可及性設計;惠來路側增設街道家具,部分座椅增設扶手以利高齡者使用並留設輪椅停放空間;臨路側綠帶增加人行通道開口、 喬木與既有行道樹錯植設計;好望角加強設計;植栽配置考量生長空間及日照條件並採複層式設計。 (二) 垂直綠化增加懸垂性及考量日照增加植栽多樣性設計;補充複層式露臺剖面及安全設計詳圖;補充宜居專章。 (三) 開放空間告示牌輕量化、縮小及配合建築物設計加強美化設計,並調整標示內容方向朝向人行道; 補充圍牆材質及公共藝術定著方式、位置;設置於整體性防火間隔上之進排風口應與地面齊平,並考量排水調整設計,且不得排至開放空間。 (四) 建築 1 層規劃無障礙廁所;加大垃圾貯存空間面積、配置冷藏式設備及規劃垃圾車臨停空間,並檢討垃圾車通行地下 1 層坡道淨高。 (五)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增加低碳停車位數量。

第二案:佳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410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 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臨路側增植喬木形成至少雙排喬木(含公有人行道)並認養臨路側公有人行道與基地整體規劃設計;加強喬木支撐架安全性,東北側店鋪退縮至少 6 公尺,東南側店鋪退縮至少 3 公尺,形塑兩側好望角開闊性, 調整水池及周邊植栽距離,街道家具與喬木樹蔭相互配合整體規劃;增加設置資源回收室 1 處; 西、南向建築物立面補充垂直綠化,屋頂層增加綠化面積。 (二) 建築外觀配合區域特性整體環境設計,且棟距至少 3 公尺以上;補充整體性防火間隔留設位置合理性,並說明其與私領域管理維護方式。 (三) 基地東側街角退縮 1 處供公眾使用頂蓋型空間, 其空間需達店舖編號 14 面積 1/2 以上,並配置供公眾駐留設施;基地南側亦留設街角廣場供公眾使用;上述 2 處供公眾使用空間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使用。 (四) 配合整體環境,公共藝術重新設計並標示固定方式;開放空間告示牌縮小量體,增加美化及輕量化設計,且增設 1 處以上。 (五) 加強低碳專章說明並增加替代能源應用。 參、 散會(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