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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9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9/2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09/21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2年度第293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 64 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 286 次聯席委員會修正後通過案件,惟車道設計配合交評審查意見修正,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 昌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潭子區弘富段 279、280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同意本次依交通局交通影響評估會議結論,調整車道入口距離惠來路一段/市政南一路 5 公尺以上,後續應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之附表二(檢核表)修正後規定,配合辦理車道入口變更設計。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9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9:40

第一案: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 64 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 286 次聯席委員會修正後通過案件, 惟車道設計配合交評審查意見修正,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9:40~12:10

第二案:昌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潭子區弘富段 279、280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9 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聯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郭旭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順段 64 地號(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6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 286 次聯席委員會修正後通過案件, 惟車道設計配合交評審查意見修正,再提送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同意本次依交通局交通影響評估會議結論,調整車道入口距離惠來路一段/市政南一路 5 公尺以上,後續應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之附表二 (檢核表)修正後規定,配合辦理車道入口變更設計。 二、同意本次變更車道配合調整 1 層景觀設計及消防送水口、立式水錶位置。 三、餘依第 290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辦理。

第二案:昌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潭子區弘富段 279、280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地面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同意通過。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立式水錶,結合景觀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結構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修正檢討回覆說明,且應由結構技師確認並簽證。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修正後再提送小組委員會並加邀莊委員永芳出席審議: (一) 基地東側或西側擇 1 側留設 1.5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南北向開放空間,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二) 臨路側人行淨寬加大至 2.5 公尺以上;開放空間應全面降版設計,勿配置突出地面之緣石,第 3 排喬木土坵高度應低於 40 公分以下;弘智一街側減少硬鋪面、增加喬灌木綠化面積增植喬木形塑 3 排林蔭大道,植栽帶集中設計減少破口,僅留設梯廳入口處。 (三) 公共藝術高度增加至 2 公尺以上;減少投樹燈設置;於 8 公尺計畫道路增設街道傢俱,另傢俱應調整設置於喬木旁,達遮蔭效果;消防送水口及立式水錶應重新設計;汽機車車道出入口增設聲響式警示設施。 (四) 地上 2、15 層露臺及屋頂層增植小喬木並採複層式植栽綠化設計;垂直綠化南、北向植栽考量日曬調整植栽種類;臨路側陽台增植小喬木;屋頂層及建築立面垂直綠化補充自動滴灌系統。 (五) 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及屋突層梁柱外露美化設計;檢討外牆裝飾版尺寸計算方式。 (六) 地上 2 層補充檢討無障礙廁所;垃圾貯存空間補充洗手檯、排水設置,並增加自然通風採光設計。 (七) 補充地上 1、2 層空調美化設計;排煙室旁進排風設備之進排風調整高度至 2.5 公尺以上;汽車停車位充電線架應檢討設置於停車位後方。 (八) 結構跨徑大應檢核細長比及彎矩效應,另箍筋應全圍束設計;地上 1 層牆量少應再增加勁度;標準層柱線 C 鋼筋大梁不直通,應加強錨定。 參、 散會(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