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8/14 都審委員會 第38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8/1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8/14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80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10、10-1、19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240-5、243、244、244-3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0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10、10-1、19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328.43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4992.64 平方公尺(60%),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置型式,同意設置。 (三)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版)大於 1 公尺小於 1.8 公尺,並標示「裝飾柱(牆、版)不計入產權」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請林委員昌修及顏委員秀吉確認後通過: (一) 請增加基地北側東西向順暢性、明確性及減少蜿蜒設計之人行穿越功能。 (二) 西北側及西南側規劃小公園。 (三) 請增加東、西側立面垂直綠化。 (四) 調整地下一層及二層停車空間及汽機車道寬度。 (五) 配合西側景觀調整公共藝術品位置。 (六) 補充整體無障礙動線位置。 (七) 請增加汽機車電動充電設施。

第二案: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錦村段 240-5、243、244、244-3 地號等 4 筆土地 (第二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1850.3 平方公尺(30%),危老獎勵 15572.96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27423.26 平方公尺(69.42%),本案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三)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四)窗台、陽台設置空調欄柵設施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置型式,同意設置。 (六)外牆裝飾柱(牆、版)大於 1 公尺小於 1.8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行提送都審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公共藝術品配合整體景觀規劃,設置三處並加大尺度。 (二) 車道入口退縮兩公尺、車道出口依交評會議決議設置,並增加出入口常駐交通指揮站。 (三) 日照不足處之植栽選擇以耐陰性為主。 (四) 西側配合西南側小公園整體規劃增加植栽綠化及東側刪除迎賓車道增加植栽綠化並減少花臺之設置。 (五) 增加露臺及陽臺垂直綠化。 (六) 增加屋頂層綠化及結合景觀設置街道家具,並調整曬衣架位置。 (七) 增加基地內通路燈光計畫、加強廣場節點之街道家具配置。 (八) 請檢討地下停車位不易停放之停車空間。 (九) 屋脊裝飾物請勿設置企業標誌。 肆、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