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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7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0/0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10/08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9年第17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市鎮南段 97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185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7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3:35 ~13:4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市鎮南段 97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經 109 年第 165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5:10~16:40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185 地號土地 (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6:40 ~17:0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7:00 ~17:30 伍、 臨時提案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7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市鎮南段 97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3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同意本案面臨人行廣場之建築基地退縮 4 公尺未設置指定牆面線。 (五) 同意 2.5 公尺人行淨寬,留設於 4 公尺退縮範圍外。 (六) 同意宜居建築案件免計容積樓地板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高層建築物留設之緩衝空間同意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內,不計入獎勵面積。 (八)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依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依報告書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十)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全面降板勿配置樹穴,減少硬鋪增加綠化,店舖前增加綠化設計,植栽請符合覆土深度規定,基地鄰街面設置三排喬木(含公有人行道); 二至四層增加垂直綠化及滴灌排水設施,屋頂層增加喬木植栽。 (二) 說明公共藝術系列與本基地設計理念說明並補充基座定著方式及燈光計畫。 (三) 減少正面式招牌數量及招牌面積縮減至面寬三分之二;補充店舖及各戶空調格柵美化詳圖。 (四) 垃圾儲藏室增加通風百頁、洗手臺及排水設施。 (五) 增加三至六公尺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美化設計。 (六) 請加強並調整夜間燈光設計;開放空間與車道交叉處,請增加警示設施。 (七) 沿街步道式與廣場式開放空間銜接處各增加一處開放空間告示牌。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185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金屬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請呂委員永豐確認,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調整車道出入口路徑往東側移 1 公尺及增加警示設備,基地西北側增植 2 棵喬木。 (二) 2 樓冷氣空調格柵間距 8 公分以下;正面式招牌面積縮減至面寬三分之二;取消樹立式招牌。 (三) 調整公共藝術形式及其位置改置於草坪區。 (四) 垃圾儲藏室外觀加強設計及增加通風百頁。 (五) 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勿配置樹穴,增加植栽存活率,並連接地表原土,以利雨水直接滲透。 (六) 地下室排風口如排向開放空間,應提高設置位置達 3.5 公尺以上。 (七) 消防送水口請補充邊界及尺寸。 參、 散會(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