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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6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8/2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8/27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9年第16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市鎮南段 97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紹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48 地號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6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市鎮南段 97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紹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48 地號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6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市鎮南段 97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3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一層景觀減少硬鋪面增加複層式植栽及綠化面積,四處好望角增植大喬木及增設街道家具且配合公共藝術及周邊環境適度調整變化,基地中間景觀過於單調,結合景觀增加駐足點設計;增加垂直綠化並選擇抗風耐鹽適地性植栽,並應特別加強二、三樓垂直綠化,四樓中庭加強景觀設計植栽挑選耐陰性植栽;公共藝術結合周邊景觀設計;調整垃圾清運動線。 (二) 公有人行道與基地間之鋪面應規劃公私領域可辨識之設計。 (三) 依冷氣空調數量增加格柵美化;調整燈光計畫時段,晚間 10 點後關閉建築立面及屋突層投光燈, 避免造成未來周邊住戶光害影響。 (四) 增加屋脊裝飾物美化設計。 (五) 停車數量應充分滿足實際需求使用,並標示店鋪停車位置。 (六) 開放空間減少獨立樹穴,增加樹穴覆土延續性, 街角廣場植栽尺寸過小,增加種植大喬木,人行道動線以活潑曲線設計;開放空間燈光設計,增加矮柱燈具設置。 (七) 請補充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及設計圖說,消防送水口及立式水錶設計過於單調,配合開放空間整體設計。 (八) 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再增加回饋友善環境綠覆率計畫。 (九)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紹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48 地號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及自來水錶等設施物, 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欄柵及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南北兩側增加差異性之細節設計;店鋪大門以外開方式設置;南側垂直立面請增加綠化設計;補充垃圾車臨停空間及動線。 (二) 車道請加強警示設備;停車數量應充分滿足實際使用需求,補充標示機車停車空間及說明。 (三)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可及性過低,請增加南北兩側穿越性及延續性,並考量與鄰地之連接性;另南側開放空間請增加覆土深度;屋頂層景觀喬木, 覆土深度不足,請加高覆土深度。 (四) 修正 A、B 戶後側陽台裝飾版單向檢討符合 1 公尺內。 (五)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