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8/2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5年度第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8/2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112 地號(商業區)地上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66 地號(商業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5 年 8 月 2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112 地號(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出入口及立面窗台設置雨遮其設施型式及位置。 (二)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 (圍閉式曬衣架)其型式及位置 (三)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四)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街道傢俱(高度為 120 公分)、正面式招牌等。 (五) 停車場出入口設置於基地南側環河路四段。 (六)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高度 120 公分以下案名牆, 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十) 頂蓋型開放空間請依規檢討 6 公尺淨高;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設計繫樑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地下 1 層樓至地面層車道寬度請加寬至 6.5 公尺, 地下 2 層至地下 3 層車道寬度請加寬至 6 公尺, 並請維持地下室開挖範圍 80%以下,另請取消地下一層樓汽車停車格位編號 289 及地下二層樓汽車停車格位編號 219,共取消 2 個停車格位。 (二) 本案請依規檢討綠地用地側得否設置圍籬,若可, 開放空間範圍以外基地臨接 10 公尺綠地用地側請於地界線退縮 1 公尺以上後設置,並加強綠美化設計。 (三) 臨 40 公尺環河路四段側內凹型廣場式開放空間請設置休憩設施,並增加開放性及可及性。 (四)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請增設街道傢俱及加強喬木植栽綠化數量,另有關沿街面請加強垂直綠化,必要性採馬槽固定槽體方式設置。 (五) 考量立面景觀,曬衣陽台請規劃適當遮蔽設施; 結構部分請依各委員意見確實修正。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 不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 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
第二案:和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66 地號(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公共藝術品 B、流瀑主牆及景觀水池等 (二)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其型式及位置 (三)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四) 圍牆(造型導牆)高度 2.8 公尺。 (五) 建築物門廳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 (六)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其型式及位置。 (七)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高度 120 公分以下案名牆,請勿設置於門廳前方並請考量銳角安全性,另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十) 頂蓋型開放空間請依規檢討 6 公尺淨高;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設計繫樑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地下 1 層樓至地面層車道寬度請加寬至 6.5 公尺,地下 2 層至地下 3 層車道寬度請加寬至 6 公尺,並請維持地下室開挖範圍 80%以下,另請取消地下三層樓汽車停車格位編號 53 及地下二層樓汽車停車格位編號 147, 共取消 2 個停車格位。 (二) 本案請依規檢討綠地用地側得否設置圍籬,若可,基地臨接 10 公尺綠地用地建築物側境界線退縮 20 公分以上,其餘境界線退縮 1 公尺以上,並加強綠美化設計。 (三) 東北側請加強喬木設計數量,管委會空間(二)之草地請增加步道;另有關廣場式開放空間請增加植栽綠化, 減少硬舖面。 (四) 建築物陽台設置請補充玻璃材質;圍牆(造型導牆)高度 2.8 公尺,有關超過 2.5 公尺部分透空率仍應維持 70% 以上。 (五) 考量立面景觀,曬衣陽台請規劃適當遮蔽設施;結構部分請依各委員意見確實修正。 (六) 街道傢俱請增加結構安全性,告示牌設置案名牆請移至草皮以增加門廳動線可及性及開放性;公共藝術品請增加燈光設計。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