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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大坑景觀審委員 112年第1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3/3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03/30

會議類型大坑景觀審委員

會議場次112年第13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觀段 594、594-1、594-2 地號等 3 筆地號(特一種住宅區)地上 3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
  • 邦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工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施漢正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湖段 164、166、166-1等 3 筆地號(特一種住宅區)地上 2 層店舖、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大坑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
  • 一、 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大坑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擋土牆設計部分加邀建設局出席與會: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委員會第 13 次審議議程時間: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下午 2 時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4:00~14:20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4:20~14:30 貳、頒發聘書 14:30~14:50 參、業務單位報告: 本府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業務說明肆、審議案件 14:50~16:10

第一案: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觀段 594、594-1、594-2 地號等 3 筆地號(特種住宅區)地上 3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 16:10~17:30

第二案:邦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工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施漢正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湖段 164、166、 166-1 等 3 筆地號(特一種住宅區) 地上 2 層店舖、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前經 111 年第 12 次大坑委員會決議:檢附相關實體模型於下次審議) 伍、 臨時提案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12 年度臺中市政府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第 13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下午 2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朱副主任委員文彬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聘書頒發參、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順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觀段 594、594-1、594-2 地號等 3 筆地號(特一種住宅區)地上 3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大坑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 (一) 基地南側增植喬木及灌木數量;全數取消投樹燈設計。 (二) 屋頂平台栽種扁柏改採圓柏種植,喬木位置往北側道路調整; 補充屋頂及垂直綠化植栽覆土深度圖說;3 層陽台增植綠化; 補充自動噴灌器之詳細圖說並檢討噴灌範圍需涵蓋所有植栽。 (三) 補充基地周遭建築色彩圖說及景觀模擬,並降低建築立面彩度及低明度設計;補充夜間照明圖說。 (四) 停車位進出處地磚應採耐壓止滑材質鋪面設計。 (五) 施工圍籬不得圍閉現有通路;大小基地檢討應釐清原使照 (66 中工建使字第 1083 號)未納入法定空地之範圍不得納入本案基地申請。 二、 委員建議事項: (一) A2與A3戶之平面配置宜考量使用機能之合理性與綠化植栽維養存活率。 (二) 建物 1 層高 300 公分,2 層高 360 公分,建議是否可考量 1 層高為 340 公分,2 層高為 320 公分較為合理。 (三) P.6-18,屋頂層綠覆率之綠化面積為 26.46 平方公尺,惟公式分子數量為 22.48 平方公尺,請再釐清確定;屋頂綠覆率及空地綠覆率再敘明各數據計算方式,以確認是否符合規定。 (四) 法定空地 143.08 平方公尺均作為綠地,應承諾未來使用時不得有任何作堆置之使用,另 P.8-4 何以應綠化面積為 46.34 平方公尺應釐清。 (五) 台灣扁柏為中高海拔植物不適種於本地,建議使用台灣肖楠, 可多種植於後院。 (六) 請補充各樓層冷氣主機放置位置及相關遮掩或美化設計,並補充相關圖說。 (七) 請補充圍牆或綠籬相關圖說,以利了解公私介面關係。 (八) 建議應補充 1 層平面及屋頂層剖面圖並檢視覆土深度。 (九) 審議規範第 20 點提及建築物色彩應採用低明度、低彩度設計, 並與整體自然環境景觀調和,P.9-5 內容提及建築物搭配山型外觀,惟目前的建築物視覺尚難看出山型意象。 (十) 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第 13 點規定,未達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基地周邊現況。 2、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 3、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 4、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 5、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停車場規劃及設計。 7、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請開發單位補充前述資料。 (十一) 請釐清屋頂突出物是否設置遮牆或框架,請依規檢討計入容積。 (十二) 梁柱結構系統請再確認有無過梁需要及計入建築面積。

第二案:邦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工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施漢正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大湖段 164、166、166-1 等 3 筆地號(特一種住宅區)地上 2 層店舖、辦公室、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大坑景觀審議委員會審議,擋土牆設計部分加邀建設局出席與會: (一) 建築量體往基地內側退縮,法定空地綠化面積留設於東山路側。 (二) 1 層增植喬木並以複層式、多樣性植栽種類設計及增加綠化面積,喬木應採以原生種植物種植;緋寒櫻樹穴寬度應達 1.5 公尺株距達 4 公尺,並調整喬木與臨路側暗溝距離以利喬木生長;灌木覆土深度應達 60 公分以上。 (三) 補充基地周遭建築色彩及景觀模擬圖說;建築立面色彩勿採深色設計;屋頂斜屋頂造型考量地域性調整設計;南向立面開窗型式再調整(以規律、統一立面語彙設計)。 (四) 車道磚採以植草磚產生不均勻沉陷,再加強說明耐壓之材質或工法說明;補充臨路側現有擋土牆高度及詳圖並增植攀藤或懸垂性植栽美化設計;臨路側階梯增設平台;補充滯洪池之設計內容(量體、尺寸及滯洪量);指定退縮範圍內依規不得設置圍牆(基地東側),圍牆增加透空率(不小於 70%)。 (五) 補充與 2 側鄰地人行道串聯之說明;補充基地汽車進出動線之安全性說明;補充檢討是否須設置貨車裝卸貨車格及機車位等;研議汽車停車位集中留設,並補充室內汽車停車位動線說明;補充施工車輛暫停區、動線規劃、施工時段及車輛大小等說明。 (六) 補充檢討戶外無障礙通路及建築平面作為住宅使用之合理性; 道路用地不得納入本案申請內容。 二、 委員建議事項: (一) 請視滯洪池量體需求之計算;滯洪沉砂池量體的計算應加強說明是否符合本建築案的最小滯洪量之法定需求設計。 (二) P.8-3,灌木覆土深度 30 公分,請更正為 60 公分。 (三) 建議基地依地勢設計,臨路側不宜有高於現況擋土牆高度之設計,注重與普陀精舍人行步道之串聯與行人之友善環境營造,加強無障礙空間營造,圍牆宜採透空圍牆,友善生態環境。 (四) P.8-2,植栽表灌木部分「枝/平方公尺」應為「株/平方公尺」,請再檢視種植之株數,圖例於平面圖呈現時無法辨識植物種,特別於複層植栽時,建議可加註植物名稱於數量。 (五) P.8-1,緋寒櫻、羅漢松,樹冠約只有 1.5 公尺,建議株距至少 4 公尺以上。 (六) 圖說多處文字誤植,請全面檢視修正,如 P.8-1,喬木間距約 2.5 公分,「公分」應為「公尺」,P.8-3,種植密度;列植, 一列 3「珠/公尺」,「珠」應為「株」。 (七) 本案綠地面積偏少,且本案有許多面積係以植草磚檢討綠覆率,然車道並不合適以植草磚設置(不利行走),建請再檢討修正。 (八) 本案臨東山路普陀精舍與基地北側及西側圍牆對整體高度及視覺景觀衝擊較大,建議應有開發上因應之作為。 (九) 建築物與東山路二段間有退縮留設空間,惟目前有設置 13 階的階梯,因範圍位於開放區域,請確認是否有符合人本設計 (設置緩坡),以供行動不便的民眾通行。 (十) 基地位於熱門登山步道附近,平假日遊客眾多,因此施工期間的施工車輛動線規劃、施工時段、車輛大小等,請補充於報告書中。 (十一) 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第十三點規定,未達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基地周邊現況。 2、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 3、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 4、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 5、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停車場規劃及設計。 7、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請開發單位補充前述資料。 (十二) 平面配置圖請明確標示,建築線位置及都市計畫規定退縮範圍(包括 20 公尺及 17 公尺之計畫道路側);基地內通路末端中心線至各戶入口距離,應不大於 7 公尺,請調整通路範圍。 (十三) 停車空間未集中留設,請修正。 (十四) 退縮 4 公尺部分是否依景審規定留設 2.5 公尺人行空間應再釐清。 (十五) 請釐清申請用途是否符合都市計畫規定;辦公室宜設置獨立廁所。 伍、 臨時動議:無。 陸、 散會(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