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5/0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4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5/0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4、14-1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登悦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670、675、676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4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4、14-1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登悦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670、675、676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4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14、14-1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基地西側廣場式開放空間應再增加公益性及開放性設計內容。 (二) 基地西側考量鄰棟大樓遮蔽影響植栽生長,調整具耐陰性喬木植栽綠化設計。 (三) 減少 1 處樹立式招牌設置;補充公共藝術位置、 材質設計及構造物結構細部圖說並應考量鋼管支撐不應外露;消防送水口(含水錶)縮減尺寸採輕量化設計;案名牆降低高度縮小尺寸並應結合街道座椅設置。 (四) 加強建築立面各向垂直綠化設計;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美化設計;屋頂突出物及 27 層梯廳應依規檢討其範圍並標明空間用途名稱。 (五) 基地東側車道出入口寬度調整與斜坡道寬度一致並增加聲響式警示設備,車道範圍不計入開放空間獎勵;停車場出入口之配置設計再予以檢討修正;補充基地與捷運藍線 B13 站交通關聯性。 (六) 1 層公共空間應設置無障礙廁所(內含小便器)。 (七) 補充裝飾物各樓層及各樣態設計檢討詳圖、空調室外機格柵美化設計詳圖;垃圾貯存空間及動線圖說並增設通風、採光設計;補充進排風設施檢討專章。 (八) 補充低碳專章與綠能、低碳汽機車位設置及節能等加強低碳建築策略說明;依土管第 7 點規定檢討兩幢間距。 (九) 靜載重應補充梁柱牆、覆土重及粉刷層檢討;補充軟弱層、開挖擋土支撐、地上 2 層梯廳樓版剪力傳遞檢討。
第二案:登悦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670、675、676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面積 6454.60 平方公尺(20%),總獎勵面積 12605.26 平方公尺(39.06%),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式廣告招牌結合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主要道路設置設置車道出入口,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 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西側開放空間(第二種住宅區範圍內)配合第三種住宅區退縮 2.5 公尺作道路使用同意計入開放空間獎勵範圍;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經檢討深度未達 1.8 公尺,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西南側好望角減少硬鋪面;開放空間全面降版,勿配置突出地面之樹穴,並連接地表原土且檢討覆土深度;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再增植喬木增加綠化設計;基地西側水池位置往外側調整並增設人行步道以增加公益性;基地南側臨福田二街增植喬木。 (二) 增加建築立面各向垂直綠化數量;垂直綠化種植小喬木應檢討馬槽盆覆土深度;2 層露臺增植小喬木及綠化面積;屋突層酌予美化設計。 (三) 圍牆增加透空性並考量構造強度。 (四) 補充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分析;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之車輛暫停位置及影響基地之位置分析;交通影響評估之調查資料及內容須再詳加確認,並提出交通改善策略。 (五) 因應未來電動車設置請考量台電配電場所及錶箱室面積,並應設置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六) 無障礙動線應檢討至無障礙廁所,廁所增設無障礙小便器;垃圾貯存空間增設通風設計以利空氣對流。 (七) 應檢討建築物屋外出入口至建築線間應否留設基地內通路及地面層直通樓步行距離是否符合規定,其路徑不得與管委會空間重合;應依規標示一層空間用途名稱;補充檢討綠建築標章內容。 (八) 補充公共藝術的固定方式並檢核結構安全;地下室開挖擋土措施右側角隅處增加斜撐;建築物 B、 C、D 棟大梁搭大梁部分檢核其扭轉。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