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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5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5月份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5/15,共收錄 5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5/05/15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4年度5月份第3次

審議案件5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48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銓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新光段 372 等 1 筆地號(市場用地)地上 15層地下 3 層超級市場、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辰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56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時代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69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安康段 95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本案因調整機車停車位配置,係屬授權幹事會審查提送委員會備查項目,請規劃單位依幹事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修正後由業務單位提送委員會備查。
  • 一、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建築物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建築物入口如設置庇雨設施,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5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5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提案討論: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第一案: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48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 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本案因調整機車停車位配置,係屬授權幹事會審查提送委員會備查項目,請規劃單位依幹事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 修正後由業務單位提送委員會備查。

第二案:銓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新光段 372 等 1 筆地號(市場用地)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超級市場、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建築物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5 月 25 日送件,5 月 27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6 月 3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辰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56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建築物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5 月 19 日送件,5 月 20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27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四案:時代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禮段 69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4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建築物入口如設置庇雨設施,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噴泉,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5 月 19 日送件,5 月 20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27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五案: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委託姜樂靜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安康段 954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建物入口庇雨設施涉及變更設計,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有關綠化植栽及停車空間配置等變更設計項目超過授權幹事會審查規模,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5 月 19 日送件,5 月 20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27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