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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1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1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8/19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212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42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8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42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 )地上 29 層地下 7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1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佳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42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牆、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立式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五)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1 層景觀由沈委員芷蓀確認,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1 層景觀北側減少硬舖面增加綠化及植栽種類多樣性,補充北側喬木及公有行道路樹排列方式說明,公有行道樹大型喬木避免影響生長,不宜採移植方式;西南側後院增植喬木;增加屋頂層綠化面積。 (二) 公共藝術底座加強設計,與後側圍牆及景觀整體規劃,並留設停留節點;圍牆以透空方式設計;取消設置樹立式廣告招牌,維持街道家具設置,正面式招牌以店舖面寬 2/3 以下設計。 (三) 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並遮蔽曬衣架位置。 (四) 補充說明各戶居住單元大小面積合理性;衛浴應考量通風採光設計。 (五) 檢討地面層車道出入口與鄰近路口之車流衝突, 地下層車道出入口設置警示設備;檢視柱位及車道出入口調整汽車停車位置。 (六) 開放空間全面降版,樹穴花台勿突出地面 15 公分; 開放空間告示牌高度降低 150 公分以下;案名牆勿以花台型式阻隔設置。

第二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3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8 層旅館、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總樓地板面積、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綠化植栽、太陽能板設置、停車空間配置,同意變更;未申請變更應依原審定書辦理。 (二) 本案立面設置案名,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開放空間設置獎勵停車告示牌需結合具公益性設施設計(如街道家具或景觀設計),另取消商業廣告宣傳燈箱,則同意設置; 餘未申請變更請依照原預審審定書辦理。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本類未申請變更,請依照原預審審定書辦理。 (五)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七) 本次變更設計如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則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垂直綠化後續維護管理方式及安全性。 (二) 停車空間獎勵車位應集中設置於地下 1 層,若不足時則依序往下樓層設置。 (三) 檢討地下層車道淨高。 參、 散會(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