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10/2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2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10/2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佳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三鹿段 1051、1052、1053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泉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永明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71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2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佳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三鹿段 1051、 1052、1053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本案涉及建設局公有行道樹認養或移植事宜) 10:40~12:10
第二案:泉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永明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71 地號 (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2 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佳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沙鹿區三鹿段 1051、1052、1053 等 3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1 層開放空間景觀減少硬舖面增加綠化及友善性設計,北、南側規劃 3 排喬木(含公有人行道),景觀設計以順平方式規劃;東、西側陽台增加垂直綠化,露臺及屋頂層臨路側增植小喬或大灌木。 (二) 基地西側留設 1.2 公尺以上人行通道串聯向上路與自強路,並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並於 2 側出入口旁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三) 補充空調格柵冷媒管遮蔽美化細部設計圖說。 (四) 公共藝術重新設計,應與在地性連結並檢討固定方式。 (五) 加大地下室台電配電室面積,補充說明未來電動車需求相關配套措施計畫。 (六) 補充提出自立路與自強路口交通改善策略;取消地下 2 層編號 81 及地下 3 層編號 37 汽車停車格, 車道轉彎處增加警示設施。 (七) 補充檢討無障礙廁所並增設小便器;垃圾儲存空間增加通風採光設計。 (八) 裝飾物補充各層平面圖及各樣態剖面詳圖;屋突 2 層用途依規檢討設置;增加替代能源應用計畫。 (九) 結構設計部分屋頂層版上柱修改為梁上柱並予以檢核結構系統;地下層車道結構系統不佳,應再全面檢核。 二、有關本案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不同意移植及至少增植一株喬木。
第二案:泉盈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張永明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171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地下開挖率 84.99%,大於都審通案性會議決議規定,因基地條件特殊,經本委員會審議同意。 (三)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開放空間告示牌等設施,同意設置。 (四)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應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三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九)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辦公室機車停車需求分析並增加機車停車格設置;補充車道出入口與對向社區交通衝擊影響分析;車道轉彎處增設警示設施;地下 1 層編號 7 無法停車,請取消;編號 116 修正為大車位。 (二) 加強開放空間告示牌設計;加強景觀植栽燈光計畫並配合附近地區都市意象適度減少夜間燈光設計;垃圾儲存空間設置通風採光設計、排水及洗手設備,並加大垃圾供給量。 (三) 1 樓減少硬鋪面增加綠化;1 層車道出入口以人行舖面為主,勿以凹凸面之車道磚設置。 (四) 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取消阻隔牆體構造物;補充水錶設計大樣圖並與消防送水口結合設計。 (五) 地上 1 層喬木覆土深度應達 120 公分;露臺增植小喬木或大灌木;屋頂綠化臨接道路側增植小喬木;調整陽台植栽超出玻璃圍欄高度或以懸垂設計。 (六) 宜居建築請補充各樣態詳圖並規劃植栽固定方式、 滴灌、排水、防水、燈光等設計。 (七) 取消非必要類雙層牆之裝飾柱設計;補充檢討裝飾版並檢附各樣態剖面圖。 (八) 結構設計部分應檢核 17 樓以上退縮之樑上柱系統及如何固結等相關結構問題。 (九)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 參、 散會(12:00)